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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闽武设计院 * 发表时间 : 2014-09-18 * 浏览 : 132
各县(市)住建局、马尾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收到部分设计、审查单位咨询绿色建筑审查有关问题,为便于相关工作开展,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涉及建筑日照指标的判定,以满足省住建厅及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颁布的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设计单位尚未配备绿色建筑相关模拟计算软件的,可联系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张志昆,联系电话:18650717585)或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联系人:黄建英,联系电话:13599090750)提供软件计算服务。
三、2014年1月1日之后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2万m2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海峡奥体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居住与公共建筑项目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上述项目在2014年6月1日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由设计单位补充3项与场地及环境相关的技术措施,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报审相关施工图并组织实施,可不必重新申报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图审查。其中居住项目要求满足场地雨水入渗、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3项(省标4.3.6、4.3.9、4.3.11),公建项目满足立体绿化、雨水集蓄利用、节水灌溉3项(省标5.1.7、5.3.6、5.3.8)。
上述项目中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相关文件明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基础图纸在2014年6月1日前完成审查且上部图纸于8月1日之前报审的,由设计单位补充立体绿化、雨水集蓄利用、节水灌溉3项技术措施(省标5.1.7、5.3.6、5.3.8),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报审相关施工图并组织实施,可不必重新申报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图审查。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