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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 来源 : * 作者 : 福建省建设厅 * 发表时间 : 2009-10-15 * 浏览 : 1092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的,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遵守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形象、文明建设等方面。

企业信用评定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良、信用一般、信用低于一般水平、信用差。

第五条  企业信用评定每二年组织一次,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检查一次。

第六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具体工作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第七条  信用评定按照《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进行。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为AAA级企业,总得分在80-89分的为AA级企业,总得分在70-79分的为A级企业,总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B级企业。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直接评定为B级:

(一)依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记入违法违规档案的;

(二)存在偷税、逃税、抗税行为,已被有权机关查实处理的;

(三)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九条  企业信用评定程序:

(一)省勘察设计协会发出开展信用评定通知;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三)设区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

(四)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部分企业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企业信用进行评审;

(五)省勘察设计协会将复审结果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公布评审结果。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议,重新评定。

第十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评价的协会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是与评价工作有利害关系,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信用等级评定之后,发现弄虚作假或未如实申报影响评定结果的,由省勘察设计协会核实重新评定等级。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实施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出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可简化审查;

(二)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类行业协会在组织评选先进或优秀企业时,应优先考虑信用等级AAA级企业。

第十三条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重点防范,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对外承接业务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

(二)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三)定期对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培训。

第十四条  参加企业信用评定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颁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评价指标

标准分

单项分

评分标准

备  注

遵守法规

35

5

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无违反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得5分,违反程序不得分。

以行政主管部门处分记录为准。

5

无超越资质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得5分,违反不得分。

 

5

执业注册人员无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无为其它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得5分,违反不得分。

 

5

无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无提供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得5分,违反不得分。

应提供企业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情况。

5

及时完成上报年报、季报工作。

 

10

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得10分,不符合按情况扣5至10分。当年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扣5分,检查发现违反一条扣3分,封顶10分。

 

社会责任

20

5

工程验收均合格得5分,少量返工得3分,因设计原因造成返工率达百分之十以上不得分。

应提供验收项目的质检部门的验收记录。

10

劳动保障制度健全,按时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薪资及缴纳社保等,企业和谐得10分。企业内部不稳定、职工群访、问题较多扣5分。

应对企业劳动保障制度建设说明,并附社保缴纳证明。

5

无偷、逃、骗、抗税行为得5分,有违反行为不得分。

应附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形象

30

6

有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证件得6分,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缺一项扣1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不得分。

应提供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可证明。

14

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得14分。发现安全质量责任问题的按项目每项扣2分。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质量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扣14分。

 

10

基本分4分,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勘察、标准、软件奖及优秀企业等行业专项奖得6分,部门或地区奖得4分。获省级以上部门或协会表彰得6分,获设区市级部门或协会表彰得4分,封顶10分。

应提供相关证明,不提供视为无奖。

客户评价

15

15

业主、施工企业针对合同履行、信誉满意度以及和谐合作情况进行评价。意见“好”达到60%的得7分,每增加5%得1分,最高15分。客户意见“差”达到10%的扣3分,每增加5%加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