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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5-10-29 * 浏览 : 94
各县(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5]26号)要求,我委将于2015年10月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进展情况。
(二)2015年以来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相关工作的情况。
(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抽查2014年以后在建工程和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在建工程,福州市区抽查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抽检的县(市)各抽查4个项目(其中:2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各受检县(市)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全部项目清单,由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2014年1月1日之后立项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和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四类项目”及2014年6月1日之后报审的上述项目(10万m2以上小区除外)在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
(五)在建民用建筑工程相关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入工地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的情况。
(七)新建公共建筑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10月下旬,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组织自查,11月上旬我委组织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机构要对此次检查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查工作,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及我委关于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自查。
(二)检查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建筑,施工、验收为重点环节,围护结构和空调、照明等用能系统为重点部位。
(三)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自查并按照文中的附表(注:可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zjw.gov.cn/),认真填写自查报告、项目清单和自查表(附件1、2),自查报告应包括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情况;2014年度及2015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项目清单、自查表报市建委科技处,联系人:林璐璐,电话:83314600,邮箱:31868681@qq.com
(四)各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中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总结,并填写自查报告、项目汇总表和2015年以来 “四类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表(附件4)(注:可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zjw.gov.cn/),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表报市建委科技处。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填写自查报告、项目清单以及2015年以来 “四类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表(附件4),于2015年11月5日前报送市建委科技处。对发现的问题,要在自查报告中认真分析和说明原因,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
(六)各县(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