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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执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省建设厅 * 发表时间 : 2010-07-05 * 浏览 : 569
  闽建科[2010]2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转发给你们(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节能减排”栏目下载,以下简称《报表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实施:
  一、统计内容
  1、建筑节能信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实行全面统计制度,在全省九个设区市及其所辖的城镇范围内实施,由各地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房管、机关事务管理、旅游等部门完成。
  2、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以及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实行抽样统计制度,确定福州、厦门和莆田三个设区市组织实施并提供示范。
  二、报送频度
  1、建筑节能信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每年报一次,今年报送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12月各相关报表(年报和两年报)。2011年起为每年的3月31日前。
  2、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为两年报一次,报送时间同上。
  三、报送方式
  报表要求以电子版报送,报表数据可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计算机软件由住建部另行下发。
联系方式:省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卢文英,电话:0591-87546851林里,电话:0591-87515260。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