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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启用福建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8-09-21 * 浏览 : 18

关于启用福建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办科〔2018〕26号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16:27 浏览量:386      字体: 大   中   小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办科〔2018〕7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系统(以下简称“检查系统”)。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0月1日起启用检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系统登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检查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含抗震设防、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专项检查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等,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检查”),可以使用省厅发放的信息锁登录检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二、检查系统主要功能

  (一)建立人员库和项目库

  检查人员库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维护与更新。省住建厅负责省级检查人员库的建立和管理;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相应检查人员库,并定期对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完善与更新。

  检查的项目库,由检查系统从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获取。

  (二)检查对象抽取

  检查部门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和勘察设计监管的需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勘察设计监督检查。检查部门通过检查系统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并组建检查组,对随机确定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原则上应从本级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从上级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结果录入

  各检查部门应在检查结果完成后的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检查系统。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罚结果录入检查系统和相应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

  (四)检查结果公开

  勘察设计检查情况和查处情况等信息,通过检查系统向社会公开。有关主体可通过检查系统查询检查活动信息和项目检查情况。

  三、其他事项

  检查系统用户手册可从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省厅科技设计处

  电话:0591-87527867

  传真:0591-87546724

  (2)技术支持电话详见系统登录页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