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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9-05-06 * 浏览 : 34
 

各设区市建设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平潭综合试验区交建局、安监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移交承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是贯彻落实好《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住建、应急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坚决落实到位、平稳移交承接”的总要求,加强协同配合,按照《通知》明确的承接范围、承接期限和承接要求,不折不扣,不断不乱,按时保质地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二、设立过渡期,推进移交承接工作无缝对接

  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扶上马,送一程”具体工作部署要求,决定设立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过渡期:4月1日起至6月30日,保持原工作机制不变,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继续由消防救援机构办理,住建部门派工作专班到消防救援机构在岗跟班学习;7月1日起由住建部门办理,消防救援机构继续指导帮助3个月。为确保具体项目审批有序衔接,结合项目办理时限,6月20日起,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由住建部门负责收件办理。

  三、积极作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

  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加快推进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改造,在既有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业务系统中,增加开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模块,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投入使用;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配合,给予指导,双方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同时,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推行多审合一,进一步简化流程,改进行政审批服务。省住建厅将牵头研究具体监管政策和措施,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融入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四、主动承接,切实保障移交承接工作不断不乱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对住建部门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承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挑战,统筹研究,加强部署:

  (一)组建工作专班。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审验分离”、“两个以上人员执法”的工作要求,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在岗跟班学习,尽快掌握业务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标准,业务流程和实操技巧。设区市住建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市(县、区)工作专班的组建指导工作,于4月25日之前,将专班人员组成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帮助;对建设项目多,工作业务量大的地区,住建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报告。

  (二)加强业务培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将分期举办全国性业务培训,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派人参加;省住建厅、省消防总队将在5月份举办全省性培训工作,以会代训,各级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近一段时间承接转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积极建言献策。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会同消防救援机构适时开展培训工作,尽早熟悉掌握业务知识。

  (三)做好经费保障和信息共享。移交承接时,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移交经费管理职能,足额划转各类资金,以及预算调剂、划转等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类图纸、资料、验收结果信息的信息共享工作。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专班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总队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