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快讯
《福建省化粪池设置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0月20日起实施

《福建省化粪池设置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0月20日起实施

* 来源 : * 作者 : 省建设厅 * 发表时间 : 2010-11-08 * 浏览 : 653
《福建省化粪池设置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0月20日起实施
  为加强我省化粪池的设置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化粪池设置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0月20日起施行。主要提出:1.不设化粪池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在项目规划审查、管线会审时予以审查。城乡规划和排水主管部门分设的,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查、管线会审时应征求排水主管部门意见;未征求排水主管部门意见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现有已建化粪池符合本规定的,应逐步予以取消。由业主报排水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接入市政排水管网。3.同时具备下列情况的,可不设化粪池:市政排水体制为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市政污水管网末端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市政污水管道应完好,接驳口管径﹑标高及坡度均满足建筑室外污水管道接入的要求。4.不设化粪池的项目业主,应在排入市政管网接驳点前设置拦污设施,并负责拦污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5.确需设置化粪池的工程,化粪池宜选用新型环保、高效化粪池。化粪池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6.不设化粪池的建筑或居住小区,其各类生活污水管道应在建筑物外合流排放。(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