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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相关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相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 : 福建闽武设计院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9-11-27 * 浏览 : 55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承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科[2019]63号)实施以来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实施施工图“多图一审”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主管部门不再作审批前置环节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二、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可在福州市承接审查任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互审制”设计单位,对经审查合格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报告书,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三、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应满足《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等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合主体工程设计审查同步开展,不得增加审查时限。

  四、建设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所辖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情况,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的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管,结合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消防设计专项检查等工作强化消防设计与审查质量管理。检查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问题的,对相关设计单位、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曝光和联合惩戒。

  六、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情况纳入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与信用评价管理,每年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