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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1-03-11 * 浏览 : 41

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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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经研究,现就全面加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工作拟定以下七条任务清单,请你们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

  一、完成建筑立面图集编制发布。3月底前,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全面完成县(市、区)立面图集审查,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图集满足审批管控需要。5月底前,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提请县级政府审查发布,同步开展对镇村干部全面宣传,通过集中培训、图集发放、公共场所张贴、示范房宣传等形式做到图集入镇进村到户。4月10日前,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将开展审查情况报送省厅,6月10日前要将县(市、区)发布情况报送省厅。

  二、落实按图集进行建房审批。6月1日起,县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房户按图集设计、乡镇按图集审批管控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用半年时间开展对所有乡镇审批管控建筑风貌情况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立即整改。

  三、加强建房过程督促指导。县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县级住建部门要对落实建筑风貌管控情况进行全覆盖抽查,省、市两级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或提请问责,力争用两年时间夯实过程监管机制。

  四、开展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3月底前,县级住建部门要统筹制定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具体负责培训材料、师资、安排现场学习考察点等,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培训工作,建立工匠培训台账,统一建立全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档案,并在6月份组织乡镇农房审批和巡查人员培训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4月底前,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完成县级师资力量培训,省厅协助提供师资支持。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做到农村工匠、镇村干部轮训一遍,参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由培训单位建立培训纸质和电子档案备查,并报送县级住建部门建立全县建筑工匠培训档案。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内容应包括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集、建筑通用图集、结构安全、乡土营造方法、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等知识,并组织现场考察;镇村干部培训要普及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知识。

  五、启动示范房建设。县级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每个县(市、区)每年要设计建成一幢示范房,从建筑风格、室内功能布局、建筑材料应用、雨污处理、造价可控、施工质量、环境最小干预等7个方面进行示范,引导“什么是好农房”理念,在建筑基座上标识建筑师和工匠名字;组织村民和社会各界参观、征集意见,每年总结不足并在次年建设的示范房中优化提升,同步完善建房图集,通过数年持续推动,逐步成型固化。鼓励台湾建筑师团队参与。

  六、推进裸房整治。相关市县要抓好“崇尚集约建房”县达标创建,按照“无裸房、有风貌、有机制、有示范、有设区市现场会”的“一无四有”目标,打造第一批无裸房县,设区市要加强跟踪指导培育。各地以“两高”沿线为重点,同步推进年度裸房整治任务落实。

  七、打造精品样板。相关市县要抓好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努力打造一批建筑特色彰显、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社区治理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村民住宅小区样板;抓好集镇环境整治项目,突出建筑立面整治、公共空间打造、地域文化融入,提升既有农房建筑风貌和社区宜居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