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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佚名 * 发表时间 : 2011-07-26 * 浏览 : 676

闽建设[2011]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确保“五大战役”实施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年初省厅部署的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一些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主要督查各地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情况;重点抽查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市政桥梁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项目等。
  二、督查内容
  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工程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防火质量安全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勘察现场作业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1年8月,结合省厅组织的全省在建保障性住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按照闽建设[2011]1号文要求,抓紧总结、分析本地区勘察和设计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尚未向省厅报送总结材料的要抓紧上报。
  2、各地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和市政桥梁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应立即组织检查。
  3、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和依法查处的,要提供相关整改和查处书面材料或档案。                       
  4、届时应提供201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设计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市政桥梁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项目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