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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02-19 * 浏览 : 124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 www.fzjw.gov.cn 发布日期:2016年2月18日 文号:榕建科[2016]8号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 104次】

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科[2015]48号)要求,我委组织对福州市2015年以来经审查合格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各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检的基础上,我委抽检了市区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的12项在建工程,其中公共建筑7项,居住建筑5项。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受检项目在设计、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共涉及12家建筑设计单位、8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受检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未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绿色建筑设计水准与《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审查要点的具体要求有一定差距,还普遍存在专项设计不到位、技术措施不恰当、计分依据不明确等问题。
12个项目中: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设计的东张小学教学综合楼绿色建筑专项设计说明、自评表等材料较为完整,选用技术措施适宜;福建省九龙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上街镇红峰社区文体综合中心5#楼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该项目为2014年之后立项);华润万象城过多采用评估报告项计分,而本地适宜技术选用不足;南通卫生院门诊楼、福清民政大楼2个项目选用技术措施与计分均存在较多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节能设计方面:
1、福建水立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福建省长乐市闽运中心客运站项目节能专篇与节能报审表中的节能材料热工性能参数不一致。
2、嘉博(福建)联合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华润万象城项目、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重庆海石建筑设计院),福建省中景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红星美凯龙项目以及时代建筑设计院(福建)有限公司设计的香槟花园1#2#楼项目未执行闽建科[2012]48号文规定,外窗、东西向外墙等部位未按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
3、福建省合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阳光环站新城项目未按榕政办[2010]233号文要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红星美凯龙公共建筑项目未同步设计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与能耗监测系统。
(二)绿色建筑设计方面:
1、普遍存在涉及景观绿化、室内装饰、雨水利用、室外照明等专项设计未设计到位,在绿色建筑初审后未按承诺在3个月内补齐专项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也未上报未补送材料情况。
2、部分项目绿建设计说明中采用的技术措施未在图纸中体现。
3、选用不具备基本条件的计分项,如:净地交付项目选用结合原地貌设计、利用旧建筑等措施;节材选用预拌砂浆,而本地目前尚不具备供应厂商、配套造价政策等条件。
4、选用的措施未提供佐证材料,如节能优化设计、结构优化设计无比较论证文件或存在明显的不合理问题;降低热岛强度措施无图纸及计算文件支撑。
5、结合海绵城市要求,较多项目主动采用了雨水的渗、滞、蓄等措施,但相应的图纸与计算尚不到位。
三、处理意见及整改要求
1、请受检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对照“2015年度福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特别要注重补充专项设计、计算书等绿色建筑深化设计文件),并将整改情况于2016年3月15日前书面反馈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2、对设计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福建省九龙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州恒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补充绿色建筑设计文件。
3、请相关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现场施工单位按照修改后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与整改工作,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在施工环节落实到位。
4、请在榕审查机构汇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在承诺期内按时补报景观绿化、雨水利用、室内装修等专项设计图纸的项目,于2016年3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市建委将进一步组织抽查,对绿色建筑设计未按审查机构初审意见补送资料的,将视为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合格予以通报,并将其作为评判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设计能力与企业信用的重要依据。
5、请嘉博(福建)联合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重庆海石建筑设计院),福建省中景建筑设计院、时代建筑设计院(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福州建功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对2015年以来承接的设计、审查项目执行闽建科[2012]48文件要求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并书面上报自检情况。市建委将在其自检基础上组织复查、通报。
6、请在榕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15年以来审查合格的项目执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及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并书面上报自检情况。市建委将在其自检基础上组织复查、通报。
7、市建委将结合福州市对海绵城市建设、立体绿化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建设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修订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对新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开展专题培训。在榕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主动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设计与审查水平。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联系人:林璐璐,联系电话:8331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