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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复核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复核情况的通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7-12-22 * 浏览 : 29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复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建委 文号:榕建科[2017]61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建委组织专家对2017年5月份开展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受检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复核,现将复核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5月份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得到了整改,但因专项设计不到位或设计单位对标准条文理解不到位等原因,绿色建筑设计还存在以下问题:1、个别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如中城建(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祥浦苑、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拓福广场两个项目提供的受检资料在专篇说明、专项报告、计算书等方面缺件多。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不满足标准要求,专项审查不合格。2、高湖小学、苏宁广场等6个项目仍存在违反控制项或评分项问题。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不满足标准要求,专项审查不合格。3、部分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片区范围内建筑项目及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项目,海绵城市技术措施未按我市实施意见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设计到位或措施不达标。
二、处理意见
1、督促整改
经复核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落实责任,对照存在具体问题(详附件1)逐项组织整改并重新报审,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文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对未整改到位项目,将责令收回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存在绿色建筑设计不合格情况的项目,将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未提供重新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并按图组织施工整改落实到位之前,根据《关于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综[2014]1号)要求,判定绿色建筑分项工程不合格,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2、通报批评
对设计存在较多问题的中城建(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给予通报批评。
对经复核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将约谈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2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说明情况。
对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或设计委托合同,逾期未补送专项设计文件且未上报情况的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福州市中达施工图审查事务所、福州成建施工图审查事务等审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3、规范行为
对未按规定要求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或设计委托合同,且逾期3个月未补送专项设计文件的建设单位(详附件2),在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其在我市的新建项目在报送审查机构审查时,审查机构必须在涉及的所有专项设计到位后方可组织施工图审查。
对经复核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详附件3),在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其在我市的新设计项目在报送审查机构审查时,审查机构必须在涉及的所有专项设计到位后方可组织施工图审查。
对未报送建设单位逾期未补送专项设计文件情况的审查机构,将组织抽查机构其它审查项目是否有类似情况。
上述问题我委将持续跟踪检查、通报,具体情况将记入设计单位与审查机构质量记录、信用记录。
专此通报
 
附件:1、2016年度福州市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复核情况一览表
       2、未补送专项设计文件的建设单位清单
       3、绿色建筑设计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清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联系人:林璐璐,联系电话:83314600)
 
附件2:
未补送专项设计文件的建设单位清单
1、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高湖小学)
2、福建拓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拓福广场)
3、福州市马尾罗星儿童学园(福州市马尾罗星儿童学园)
  
附件3:
绿色建筑设计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清单
 
1、福建晟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中城建(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5、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6、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