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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关于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8-11-06 * 浏览 : 19

关于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2018-11-05 15:34 字号: 阅读:366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全省实施《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以下简称新《规范》),省厅组织两个检查组,分别对福州、泉州和厦门、漳州等首批实施新《规范》的设区市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7年5月新《规范》实施以来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外窗专项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执行新《规范》和省厅文件情况。从本次抽查17个民用建筑外窗工程项目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规范》实施工作总体上比较重视,厦门、泉州市及时组织了新《规范》的宣贯培训。厦门、泉州、漳州市对本次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工作较到位。各方主体基本上能够执行新《规范》,所抽查的外窗工程项目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

  厦门建发地产有限公司、漳州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等地产商比较重视新《规范》实施。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福州延安中学西校区项目和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泉州侨乡自驾游中心1#-3#楼等外窗工程性能指标较完整准确。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厦门同安T2017P02项目和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福州阳光城保利栖溪叠苑项目的外窗专项设计深度较符合要求。华侨大学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厦门东厦设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漳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等施工图审查单位能够较好按照新《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执行新《规范》意识不强。大部分建设单位未按省厅文件要求,将外窗工程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委托设计,检查到的大多数工程项目外窗工程专项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不同步,施工图审查也不同步,导致部分建筑工程执行新《规范》不到位。

  (二)建筑设计单位对外窗设计不到位。大部分建筑设计单位没有针对建筑特点和工程实际进行计算取值,部分工程项目仅按新《规范》最低要求提出外窗各项性能指标。如厦门新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泉州宝嘉誉峰花园项目,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洋唐居住区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A02地块等项目提出的外窗性能指标不符合新《规范》及工程实际要求。

  (三)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深度不够。一是多数外窗工程专项设计项目附框与墙体连接点、窗扇防坠落装置安装(构造)节点、防雷节点等关键节点连接图普遍不完整或缺失,未明确提出送检样窗要求。二是外窗工程关键指标取值不符合要求,由福建永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设计的建发•玺院1-a#、1-b#楼建筑高度近100米,该项目选用的868推拉窗水密性能达不到按《规范》计算800Pa以上的要求。厦门华旸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海沧H2017P02地块1#-16#、18#-20#楼项目选用普通铝合金型材和6Low-e+12A+6中空玻璃,外窗传热系数K值达不到2.74W/(m2.K)的设计要求,而且该项目建筑高度最大为102.9米,外窗抗风压、水密性能等级均设计选取为3级,不符合新《规范》及工程实际要求,给外窗工程留下安全隐患。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窗设计审查不严格。如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华润小学和融信洋中城地块四等项目、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审查的泉州侨乡自驾游中心项目、厦门市厦达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审查的厦门洋唐居住区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A02地块项目,都存在对建筑主体设计有关外窗性能指标和外窗专项设计深度审查不到位等问题。

  三、整改落实要求

  (一)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请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新《规范》和省厅文件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二)对执行新《规范》不到位的厦门新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筑设计单位,福建永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厦门华旸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外窗专项设计单位,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厦门市厦达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所等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按照省厅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分。

  四、下一步工作

  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所有新建工程项目都要执行新《规范》。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规范》,切实提高全省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根据本次检查发现情况,结合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加强民用建筑外窗工程监管强调如下:

  (一)外窗是建筑围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各地应切实提高对实施新《规范》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针对本地区外窗工程实际,多层次多方位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管督查,强化各方主体尤其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新《规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监管处罚力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为不断推进各地执行新《规范》,建立长效机制,省厅每年将组织全省建筑外窗工程专项检查。同时,将新《规范》纳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绿色建筑标准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确保新《规范》和省厅文件有效贯彻实施。

  (二)从建筑设计源头上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执行新《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图纸源头审查监管把关,对外窗设计和审查不到位,严重违反新《规范》和省厅文件要求的建筑设计图纸,不得用于建筑施工和工程验收,并追究有关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及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三)将外窗工程作为绿色建筑重要部分进行监管,并作为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重点内容。根据新《规范》和省厅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做法及数据等标准、图集,切实规范建筑外窗工程设计和审查行为;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检查,设立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审查模块,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外窗工程专项验收互联互通;开展建筑外窗示范企业名录评审,公布外窗产品信息价,推广应用具有防盗、防坠等功能的“一体化”建筑外窗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外窗行业管理,确保全省新建建筑工程全面按新《规范》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