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9-01-14 * 浏览 : 48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关于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