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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线下流程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线下流程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9-09-05 * 浏览 : 78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线下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消〔2019〕5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消﹝2019﹞2号)要求,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承接、平稳过渡,2019年6月20日前已通过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尚未通过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以及涉及需要专家评审未办结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线下申请办理。为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经我局研究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线下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
2.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或经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
3.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的消防总平面图、消防设计总说明、各层平面图及有关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等消防工程竣工图纸;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供装修图纸;
4.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清单(格式详见附件4),并由监理单位审核盖章,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审核;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或《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型检报告、燃烧性能等级为B级的材料需提供复检报告); 
5.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格式详见附件5)及消防设施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其中清单应包含证书编号和检验报告编号,证明文件包含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结果复印件;
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如无第三方检测报告,需提供消防设施调试报告)以及监理评估报告,监理评估报告中应包含消防内容并明确消防设施规格型号及数量;其中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中必须明确已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已通过原消防救援机构设计审查的项目须提供原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图审合格证(含意见书)。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容缺受理”(不含扩建、改建)的项目,须补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二、现场验收要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在进行现场查验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重点查看报告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骑缝章、相关负责人签字、机构印章,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资格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满足要求,其中主控项、不合格项部分,作为查验重点。针对现场验收重点查验以下内容:
(一)土建消防部分
1.查看设计文件,审查建筑规模、性质、耐火等级是否有改变,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总平图,查看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回车场、消防救援场地是否符合要求;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救援窗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对照总平图,查看室外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消防取水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疏散通道的检查,抽查安全出口、走道、疏散门的宽度、数量及疏散出口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措施和分隔情况;检查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和防火隔间的防烟措施和分隔情况。
5.现场抽查内部装修情况;抽查管道、桥架、幕墙分隔、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防火封堵情况;检查防火门安装方向、闭门器设置情况、身份标示是否张贴、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等;抽查防火分区分隔情况,抽查中间部分的防火分区,检查是否有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门窗、孔洞,是否有用普通板或简易墙代替防火墙的情况,防火墙是否有开设普通门的情况,怀疑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可采取破拆、送检等方式进行取证。
6.核查平面布置情况,重点核查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发电机房、排烟机房、配电房、医、老、托幼、危险场所用房、厂(库)房内宿舍办公室等防火分隔及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设施设备
1.消防供水相关功能检查:对消防水泵房附近的室内消火栓、屋顶试验消火栓进行抽测,判断产品质量及消防供水功能情况。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通过抽测湿式报警阀的末端试水装置,水力警铃,喷淋泵等装置情况,判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是否正常。
3.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卷帘门控制等联动功能检查:选择防火卷帘门或常开防火门,触发相邻的专用探测器,观察卷帘门、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情况,建筑物内报警系统以及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排烟风机、补风机等工作情况。
4.气体灭火系统功能检查:现场检查泄压口、通风系统设置情况。模拟喷放功能,检查触发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观察室内外声光、泄压口、通风口等变化情况以及电磁阀、模拟喷放启动情况。
三、办结材料要求
根据现场检测情况,参与验收人员认真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格式详见附件6)。消防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验收结论告知建设单位。
1.项目验收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格式详见附件7),对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项目验收不合格,3日内可整改到位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督促整改通知单》(格式详见附件8),建设单位在时效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详见附件9),经复查满足整改要求,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日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项目,出具不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工程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3.存档资料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存档(存档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0)。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电子版的消防工程竣工图纸提供给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并经消防部门审核签署《消防工程竣工图纸签收单》(格式详见附件11)后送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它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下消防验收时,工作人员应向建设单位发放《原消防部门设计审查项目申请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暂行)》(详见附件12),并告知监督方式。
2.现场验收人员要求。工程项目实施现场查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出不少于2名验收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部分进行消防验收,并可根据工程实际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验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到场配合。
3.严守廉政纪律底线。现场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进行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应廉洁自律,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被考核对象索取其它好处如推销业务、低价购买个人所需物品或开具住宿发票未付款;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娱乐、健身活动邀请;不得因行政干预或经济利益而违反有关规定。
消防验收人员到工程现场开展查验前,应将《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查验廉政承诺告知书》(详见附件13)交予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如对消防验收人员的执法行为存在异议,可通过告知单公布的匿名监督电话和邮箱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组反映相关情况。
专此
 
附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endif]-->《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endif]-->《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清单》
      5、<!--[endif]-->《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
      6、<!--[endif]-->《消防验收记录表》
      7、<!--[endif]-->《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endif]-->《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督促整改通知单》
      9、<!--[endif]-->《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整改报告》
     10、<!--[endif]-->《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档资料清单》
     11、<!--[endif]-->《消防工程竣工图纸材料接收凭证》
     12、<!--[endif]-->《原消防部门设计审查项目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暂行)》
     13、<!--[endif]-->《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测考核廉政承诺告知书》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