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闽建设〔2011〕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闽建设[2008]21号),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
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考核期
参评对象为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含专项资质企业)。考核期为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参评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设
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未设立设计协会的由所在地建设局设计科(处)受理。
2、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组织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
评结果(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汇总表)和企业报送评定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
3、省勘察设计协会于12月1日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省厅,由省厅公布评审结果。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一份报省勘察设计协会。参评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
的,应随带原件,并由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核对后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
2、参评企业应认真、准确、真实地填写评定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参评企业应向在考核期内承接项目的业主和施工企业发出《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意见表》,业主
或施工企业评价意见少于5家的按5分计。
4、具体工作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联系人:杨廷敏
电话:0591-87616844 传真:0591-87672851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08号203室
附件:1.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2.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意见表
3.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