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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相关表格式样的通知

关于印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相关表格式样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闽武设计院 * 发表时间 : 2014-01-20 * 浏览 : 57

闽建设[2013]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施工图审查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省厅制定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相关表格式样,现印发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后,审查机构应统一使用省厅制定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详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详附件2)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详附件3)。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出具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并于审查合格后5日内按规定在“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审查未合格需要修改的,应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同时在“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二、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备案环节,审查机构通过“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将审查有关情况进行备案,不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纸质备案材料。通过“系统”备案后,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查询项目信息的,请与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591-87527867。

  三、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确需委托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报省厅经同意后方可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应填写《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表》(详附件4),并与委托审查合同、审查人员名单及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一并报省厅勘察设计处备案,《备案表》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10日
 附件:      闽建设〔2013〕23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