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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3-03-2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5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安排,拟开展2023年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
二、检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四城区在建项目和现场勘察项目。重点抽查居住建筑、工业厂房、学校、医院、商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检查涉及建筑、结构、水、电、暖、勘察专业。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单位
1、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勘察进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勘察现场作业;
4、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
5、勘察成果文件。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3、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源设计情况;
4、设计单位是否为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质量。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专家复审查阅方式,结合工程现场核查(勘察现场、土工试验)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人员从市建设局科技处、抗震办专业人员抽取产生,检查专家从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
六、其他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含免审项目),结合当地“双随机”检查计划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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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榕建规〔2022〕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 2023-03-1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榕建规〔2022〕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3〕30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5号)文件部分规定修改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施工招标项目中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管理团队、技术方案、履行管理等方面制定定标方案,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的,在开评标环节中,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10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3-6名不计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在定标环节中,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案从定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取中标人。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中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办法的,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是投标人数量≤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是投标人数量>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招标控制价≥1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
三、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评标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10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四、删除第三条。
此外,对文中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本通知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3月15日(含)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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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施网上交易的通知
[ 2023-02-28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施网上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34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工改办《关于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实施网上交易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2]10号),我局现组织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入驻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事项,原则上应当进行入省工程中介网上超市,进行交易。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非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事项可参照执行。
专此
附件:《关于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实施网上交易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2]10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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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23-02-1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3〕16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合作交流,充分用好我市建筑业培育政策,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合作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压实联合体各方成员工作责任,规范招投标活动,减少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成员间的标后纠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好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发展。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充分用好我市联合体投标扶持政策,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等方面,与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交流,提升企业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联合体形式,带动本地成长型建筑业企业发展。
二、规范协议签订,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三、纳入重点监督,查处违法行为。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以联合体形式承包的施工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的规定应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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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3-02-1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房〔2023〕46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 福建省住建厅办公室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闽银保监办发〔202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 福建省住建厅办公室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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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2023-02-14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22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咨询、评优评审、检查调查等工作,经研究,拟对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进行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
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原则,面向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站位高,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论素养,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累计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作为负责人主持或参与不少于10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或相关工作。熟悉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具备丰富的勘察设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具有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政策咨询、评优评审、检查调查等工作;
5、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特殊专业、稀缺专业人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二)推荐程序
1、工商注册地在我市且持有现行有效勘察设计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每家单位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申报个人如实填写《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3月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推荐表》(后附职称证、注册证)、《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送至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进行收件及初审,同步将电子版(推荐表、职称证、注册证PDF扫描版,汇总表Word版)发邮箱。(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3号407,电话:0591-87382986,邮箱:1229973599@qq.com)
2、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初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审核筛选,在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入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
二、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本着德才兼备、优中选优的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充实我市专家技术团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个人状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告知我局。我局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调整。
专此
附件:1、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推荐表
2、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