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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2-06-13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默认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2号)文件要求,加大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处制定了《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现解读如下:

      《意见》共六点,分别从评定分离、信用评价、业绩使用、监管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

      1、推广“评定分离”制度,鼓励择优选取中标人。一是在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项目推广。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对工程项目外部环境、项目等级、空间区位、功能需求等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其勘察设计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二是在符合条件的施工招标项目中试行。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管理团队、技术方案、履约管理等方面制定定标方案,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

      2、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保障择优选取中标人。一是增加入围投标人家数。将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入围评审投标人家数调整为60家;二是提高信用分投标人的抽取比例。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方法评标的,依照招标控制价的不同,从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3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25家入围;三是提高入围评审家数,依照招标控制价的不同,评标委员会从入围的投标人中选取10-15家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3、放宽业绩使用范围,推动招投标充分竞争。对招标控制价低于2亿元且建筑高度<80米、跨度<27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可采用工程特征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装配式建筑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参与投标。

      4、推行市政工程装配化,支持采用综合评估法。我市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其路缘石、检查井原则上应全部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支持招标人在施工项目招标时采用综合评估办法评标。

      5、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按照联合体成员最高信用分计取。

      6强化履约过程监督,严惩违法行为。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工程全过程监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予以严厉查处。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22-06-13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规〔2022〕5号 字体显示:     默认

      我局制定了《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 2022-05-1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5-11 10:13:47 

      现批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3日

  • 市建设局全力打造消防审批“榕易办 [ 2022-05-12 ]

    市建设局全力打造消防审批“榕易办”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默认

      1.申报“不见面”。依托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企业足不出户就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等业务,并可通过短信提醒服务实时掌握业务办理进度,变线下“跑腿”为线上“流转”。2.材料“无纸化”。企业只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传消防审批电子文档,项目办结后将收到线上制发的结果文书电子凭证,最大化实现绿色办公,大幅降低企业的申报成本。3.联审联验“高效率”。日常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指导解决,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联审联验”,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市建设局全力打造消防审批“榕易办”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默认

      1.申报“不见面”。依托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企业足不出户就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等业务,并可通过短信提醒服务实时掌握业务办理进度,变线下“跑腿”为线上“流转”。2.材料“无纸化”。企业只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传消防审批电子文档,项目办结后将收到线上制发的结果文书电子凭证,最大化实现绿色办公,大幅降低企业的申报成本。3.联审联验“高效率”。日常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指导解决,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联审联验”,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 2022-05-07 ]

    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默认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强省会工作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建筑业招商工作,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增强福州市建筑业发展后劲,巩固全省建筑业“排头兵”地位,开展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优化福州市建筑业招商政策,健全建筑业招商跟踪服务机制,做好优质建筑业企业落地发展保障,持续推动福州市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招商重点任务、优质引进企业标准、招商政策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一)招商重点任务

      围绕招大引强,补足短板,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福州市建筑业招商政策体系,引进一批市外优质的特级(综合)、一级(甲级)建筑企业落户福州,提升一线服务水平,导入优质企业的工程管理理念、人才队伍、市场竞争力等优势资源。

      (二)优质引进企业标准

      近三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中国500强前50强中的建筑业企业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份占比50%以上)在我市成立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三)招商政策

      1、给予落户奖励。为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我市,对于我市优质引进企业按其建筑业资质类别等级,给予落户专项奖励;最高资质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的,自引进之日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地方财政贡献;最高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取得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取得资质后5年内,企业迁出我市或资质被注销、撤销、分立出我市的,应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并支付相应限期利息。

      2、保障用地用房。为扩大优质引进企业影响力,延伸优质引进企业产业链,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筹建现代建筑产业园、建筑业总部大楼,作为招商引进企业落户及产业落地的用地用房保障。

      3、享受龙头企业待遇。为全方面做好优质引进企业落户的要素保障,扶持优质引进企业发展壮大,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可享受我市龙头企业优惠政策,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在培育过渡期内(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在培育过渡期内,可享受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4、放宽业绩使用。为扶持优质引进企业快速成长,在投标业绩认定方面,经认定为优质引进企业,在培育过渡期内,支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在其母公司承诺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母公司工程业绩参与投标。

      5、鼓励联合投标。鼓励优质引进企业与其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以母子公司信用分最高值,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分。

      6、给予信用扶持。为提高优质引进企业投标竞争力,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过渡期为2年;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按照季度分数前50名的信用评价平均分确定(高于平均分,按实际分数确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按照季度分数第51-150名的信用评价平均分确定(高于平均分,按实际分数确定)。

      7、降低投标成本。为了降低优质企业投标成本,已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存5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优质引进企业,参与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投标时,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8、优先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为支持优质引进企业参与我市项目建设,支持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与其母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优先参与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联系人:林淦,联系电话:83307906)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22-04-27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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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培育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