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23-11-1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榕建排水〔2023〕377号时间:2023-11-15 15:12 浏览量:56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福州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以及非开挖修复工作,结合福州实际,我市制定了《福州市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执行过程中的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联系市建设局联系人:卞文圳,联系电话:83215355。专此附件:福州市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4日
-
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幕墙相关单位参与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3-10-3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幕墙相关单位参与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质安〔2023〕20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联席办〔2023〕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建筑幕墙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建筑幕墙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参与
建筑幕墙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勇于担当,主动参与。在受有关单位、个人委托时,应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建筑幕墙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指导或参与隐患排查,为建筑幕墙隐患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履行责任
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原幕墙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建筑幕墙保修责任,原幕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主动回访、积极配合建筑幕墙隐患排查工作。
三、强化力量
参与单位要根据部署安排,做好人员工作调度,派出有工作经验的幕墙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参与隐患排查,保证排查工作质量,保障排查工作不间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听从组织指挥,精准摸排隐患,负责任做好排查工作。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建筑幕墙行业企业及专家的通知
[ 2023-10-3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建筑幕墙行业企业及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质安〔2023〕202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联席办〔2023〕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向社会征集建筑幕墙设计、施工、检测企业及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相当能力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检测单位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专项检测资质;
2.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不良行为: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熟悉有关幕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并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在职且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够协助指导排查、鉴定、整改等工作。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列入名录库。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个人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申报地点: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东部办公区8号楼1015室)
联系方式:87662335
五、工作要求
列入名录库的企业和专家,将对市、县(区)两级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属地各级政府、乡镇(街道)、社区等公布,协助上述单位开展建筑幕墙的排查、鉴定、整改等工作。
专此
附件:1.申请表(企业)
2.申请表(个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 2023-10-2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181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指导采购人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详见附件1)及《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2023〕133号),(详见附件2)等要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一、登记说明
1.本通知所指绿色建材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
(1)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建材产品;
(2)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2.政府采购试点项目中使用的绿色建材采用信息登记产品。
二、登记方法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标准的建筑材料,取得有效期范围内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要求的建材产品予以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无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2)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的产业;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不良记录的。
3.根据政策和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登记材料清单;
4.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信息登记;
5.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登记企业应为建材生产厂家,申报单位填写相关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ech11@126.com;
(2)市城乡建设局科技处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6.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性:
(1)《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
(3)产品合格证;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7.办理登记不收取费用。
三、登记管理
1.绿色建材产品登记信息有效期内,因所登记信息(申请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品种规格、等级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的时效(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认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认定文件的有效期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前述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其相应的登记,整改完成后恢复登记。
(1)产品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2)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需求标准》的;
(3)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时效失效,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4)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有效整改的;
(5)生产应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3.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相应的登记,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伪造虚假证明资料骗取登记的;
(2)允许他人冒用本企业已登记信息登记的;
(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有生产应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5)违反《告知承诺书》内容的。
四、登记使用
1.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2.试点项目采购人依据产品信息采购产品。
五、监督检查
1.登记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定期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抄报相关部门处理;
2.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登记材料单位的自律、监管和服务。
六、其他
1.本通知由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通知在绿色建材项目试点工作期间实行。
附件: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2.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2023〕133号)
3.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申请表
4.告知承诺书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3-10-2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3-10-16 16:38:48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福州市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的通知
[ 2023-10-18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福州市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3〕142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参建单位:
为积极响应“数字人民币”国家战略,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人民币试点行动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借助运用数字技术赋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在住建领域场景应用,推动开展数字人民币支付工程款特色应用场景,现鼓励我市辖区内建筑企业积极对接各大银行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倡导工程款支付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主动维护资金支付安全。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人民币试点行动行动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