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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3-02-13 9:39:17 * 浏览: 2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默认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因电池产品自燃和停放、充电不规范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的火灾骤增,且发生火灾后燃烧迅速、蔓延快,造成社会影响较大,随着我市电动车保有量不断递增,电动车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为了从消防设计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电动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消防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落实建设工程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闽安委办[2021]31号)和《关于印发加快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4号)、《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要求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安全建设。我局认真总结近年来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二、主要内容 

  《导则》共四章,三十一条,主要从总则、术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等方面,明确了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1.基于消防安全隐患风险客观存在,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未有明确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方面设计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车库需配套建设(包括预留安装条件)民用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包括民用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充(换)电站的建设等,不包括电动汽车换电站、充电站及储能电站和特定行业的充电设施。 

  2.除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外,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消防设计尚应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术语 

  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场所的定义。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 

  主要包括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及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置、既有建筑改造的要求。 

  (四)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 

  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额定功率、既有建筑改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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