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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提质发展的通知
[ 2024-05-14 ]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提质发展的通知时间:2024-05-10 09:39 浏览量:3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2023〕133号)的要求,积极响应国家“3060”双碳目标,推动福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现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高质量发展,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支持绿色建筑建造和绿色建材使用(一)加强绿色金融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人民银行的绿色金融支持工具优惠利率、内部绿色贷款的FTP转移定价优惠等政策向贷款定价端传导,对绿色建筑贷款、绿色建材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二)支持提升工程项目绿色建造水平,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作为发包要求纳入技术文件的评审因素,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三)对实施绿色建材试点政策的参建单位,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材领导小组认定,由市建设局发文表彰的,可在申报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定时给予加分。(四)将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纳入建筑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的加分项目。榕城杯加分按使用比例达30%的加0.2分,使用比例达40%的加0.4分,使用比例达60%的加0.8分。二、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五)鼓励建材企业积极加入福州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作为建设单位采购绿色建材以及政府实施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的依据。(六)对纳入福州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省财政每年给予1%贷款贴息,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操作,单户企业目前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每年全省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贴息)。(七)开展绿色建材质量保险制度,通过承保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可“暂”纳入福州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一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证件后正式纳入。(八)建立绿色建材专项材料价格信息,为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造价编制或财审的依据。三、鼓励引导绿色建筑消费(九)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十)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居民合理的绿色建筑消费需求,合理利率定价,提高相应信贷审批效率。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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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小单元建筑幕墙构件》的公告
[ 2024-05-06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小单元建筑幕墙构件》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4-04-18 15:40:37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24-02-01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4〕5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活动管理,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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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4-01-26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下载图片版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2号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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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01-23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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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4-01-04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下载图片版关于印发《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3〕1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