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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福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福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闽武设计院 * 发表时间 : 2014-03-02 * 浏览 : 33

各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要求,推动我市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审查,我委组织编制了《福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12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委。
联系人:林璐璐    联系电话:83314600
传真:87110750
E-mail:31868681@qq.com
 
附:
1、居住建筑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2、公共建筑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居住建筑审查要点
 
1 建筑专业
1、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4.1.6)
【审查要点】建筑总平面图中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4.1.7)
【审查要点】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在规划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
3、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4.1.9)
     【审查要点】住区是否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4、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4.2.1)
【审查要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4.2.4)
【审查要点】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是否进行风环境模拟设计及优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日照要求,是否合理设置遮阳设施。
6、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4.4.2)
【审查要点】居住建筑造型是否简约,是否设有大量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装饰性构件。女儿墙高度是否超过规范规定的2倍。当有大量装饰性构件或女儿墙超过规范规定的2倍时,应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计算书,其相应工程造价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7、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4.5.2)
【审查要点】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的窗地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提供采光系数模拟分析报告。
8、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4.5.3)
     【审查要点】外墙、分户墙、外窗、楼板的隔声性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不小于51dB。毛坯房分户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满足要求时,设计是否预留住户改造的条件。各种构造和外窗的隔声性能指标可参考08J931《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
9、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4.5.4)
【审查要点】居住建筑的居住空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是否大于8%。
10、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4.5.6)
【审查要点】高层住宅之间的正面间距不应小于18m,住宅套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11、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4.5.7)
【审查要点】节能设计中应进行结露计算判断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的要求。
12、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4.5.8)
【审查要点】节能设计中应进行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判断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的要求。
13、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4.6.2)
【审查要点】住宅中的水、电、燃气是否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14、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4.6.11)
【审查要点】具有公共功能的设备、管道是否位于公共区域,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2 结构专业
15、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4.4.4)
【审查要点】施工说明是否明确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16、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4.4.5)
【审查要点】结构设计中主筋是否采用HRB400级及以上高强度钢。HRB400级及以上高强度钢占总钢筋用量的比例是否不小于70%。
 
3 电气专业
17、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4.2.7)
【审查要点】电气施工图中是否选用节能灯具、低损耗镇流器等,公共部位照明是否根据需要设计延时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当照明灯具采用节能开关控制时,其照明灯具光源可采用白炽灯。
 
4 暖通专业
1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4.2.3)
【审查要点】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是否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19、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4.2.5)
【审查要点】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是否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福建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5 给排水专业
20、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4.3.2)
【审查要点】说明及相关图纸中是否有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
    1 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管件与管道宜配套提供;
    2 选用高性能的阀门;
    3 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
    4 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5 根据水平衡测试要求,设计分级计量水表。
21、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4.3.3)
【审查要点】施工说明及相关图纸中是否选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卫生器具及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要求。
22、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3.5)
【审查要点】施工说明及相关图纸中是否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非传统水源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连接;
2 非传统水源供水管网及配水设备要设置明显的标识,不得安装取水龙头;
3非传统水源供水管采用耐腐蚀材料;
4 采用非传统水源供水的绿化管网不得使用喷灌方式;
5 当设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6 采用雨水回用或再生水回用的项目,水处理系统需满足不同水质要求的用水时,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采用下列两种供水方式之一供水:①采用同一处理系统按最高水质标准处理后统一供给;②根据各用途水质要求单独处理后分质供水。
23、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4.3.10)
【审查要点】设计是否有雨水集蓄及利用设施,并合理确定雨水集蓄范围及利用方案。
24、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5%。(省标4.2.16)
【审查要点】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是否有太阳能热水设计图纸,并考察其设计是否合理。
 
6 景观设计
2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4.1.5)
【审查要点】苗木表中是否均为乡土植物。
26、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4.1.14)
【审查要点】苗木表中应提供计算数据,乔木总数是否满足要求。
27、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4.1.16)
【审查要点】透水地面的界定是:自然裸露地、透水绿地和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并且其构造能否满足雨水下渗要求;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景观总平中应提供计算数据,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是否不小于45%。
28、 景观用水不应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4.3.4)
【审查要点】景观水体补水严禁采用市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29、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4.3.6)
【审查要点】景观设计是否采用透水绿地、透水砖、透水植草砖等,其构造能否满足雨水下渗要求,地下室顶板上部的绿化覆土深度是否不小于0.8m。
30、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4.3.7)
【审查要点】景观设计的绿化浇灌供水管道是否接自再生水或雨水回用水管道。
31、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3.5)
【审查要点】施工说明及相关图纸中是否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非传统水源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连接;
2 非传统水源供水管网及配水设备要设置明显的标识,不得安装取水龙头;
3非传统水源供水管采用耐腐蚀材料;
4 采用非传统水源供水的绿化管网不得使用喷灌方式;
5 当设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7 智能化设计
32、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4.6.6)
【审查要点】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 174中所列举的基本配置,进行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和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建设。
公共建筑审查要点
 
1 建筑专业
1、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5.1.3)
【审查要点】公共建筑如采用镜面式铝合金装饰外墙或玻璃幕墙,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供防光污染说明,建筑外窗和玻璃幕墙采用反射比小于0.3的玻璃。日照要求属于规划阶段控制要求,当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的日照分析报告时可认为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2、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5.1.4)
【审查要点】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在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
3、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5.1.10)
【审查要点】建筑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是否不超过500m。
4、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5.1.11)。
【审查要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且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不低于15%。
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2.1)
【审查要点】建筑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5.2.6)
【审查要点】建筑总平面设计的原则是冬季能获得足够的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则能利用自然通风并防止太阳辐射与暴风雨的袭击。虽然建筑总平面设计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会受到社会历史文化、地形、城市规划、道路、环境等条件的制约,但在设计之初仍需权衡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多方面分析、优化建筑的规划设计,尽可能提高建筑物在夏天的自然通风和冬季的采光效果。
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5.2.7)
【审查要点】各朝向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是否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8、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5.2.8)
【审查要点】建筑外窗的气密性是否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和福建省的规定。
9、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5.4.2)
【审查要点】建筑造型是否简约,是否设有大量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装饰性构件。女儿墙是否超过规范规定的2倍。当有大量装饰性构件或女儿墙超过规范规定的2倍时,应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计算书,其相应工程造价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10、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5.4.9)
【审查要点】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除楼梯间、设备间、卫生间等具有固定功能的房间外,其他非固定使用功能的房间是否采用可拆卸、可回收利用的轻质隔断。其他类型建筑不评价。
11、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5.5.2)
【审查要点】节能设计中应进行结露计算判断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的要求。
12、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5.5.7)
【审查要点】在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中,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建筑朝向有利于夏季和过渡季节自然通风,采取诱导气流、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如组织南北向穿堂风、设计可开启外窗、导风墙、拔风井等。
13、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一级要求。(5.5.9)
【审查要点】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是否满足标准中一级要求,各种构造和外窗的隔声性能指标可参考08J931《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其他类型建筑不评价。
14、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5.5.10)
     【审查要点】建筑设计、建造和设备系统设计、安装的过程中是否考虑建筑平面和空间功能的合理安排,并在设备系统设计、安装时就考虑其引起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手段和措施,从建筑设计上将噪声敏感的房间远离噪声源。
15、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5.5.12)
【审查要点】是否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16、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5.6.6)
【审查要点】具有公共功能的设备、管道是否位于公共区域,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2 结构专业
17、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5.4.4)
【审查要点】施工说明是否明确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18、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5.4.5)
【审查要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主筋是否采用HRB400级及以上高强度钢。高层建筑是否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
 
3 电气专业
19、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5.2.5)
【审查要点】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是否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其中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能耗监测系统设计,达到《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要求。
20、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5.2.19)
【审查要点】电气施工图中是否选用节能灯具、低损耗镇流器等,施工说明中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6.1.2~6.1.4条规定的目标值。公共部位照明是否根据需求合理设计延时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
21、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5.5.6【审查要点】施工说明中是否有相关设计要求。
22、 采用的配电变压器,其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符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中表3或表4的节能评价值。变电所位置接近负荷中心,线路路径合理。功率因数数值符合供电部门现行要求。(省标5.2.19)
【审查要点】采用的配电变压器是否符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中表3或表4的节能评价值;低压线路的最长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50m。
 
4 暖通专业
23、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5.2.2)
【审查要点】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是否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福建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24、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5.2.3)
【审查要点】是否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25、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5.2.10)
【审查要点】是否采用了热回收技术。
26、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5.2.11)
【审查要点】空调系统设计不仅要考虑设计工况,而且应考虑全年运行模式。在过渡季,空调系统可采用全新风或增大新风比运行。
27、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5.2.12)
【审查要点】查看暖通设计说明,考察空调分区是否合理,核实是否当建筑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部分空间使用时可以采取措施使部分空调系统运作。应以节约能源为出发点,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化空调区域,分别进行空调系统的设计。同时,冷热源、输配系统在部分负荷下的采取调控措施。
28、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5.3.26、5.3.27条的规定。(5.2.13)
【审查要点】选择的通风空调设备中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5.3.26条的规定。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5.3.27条的规定。
29、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5.5.1)
     【审查要点】设置集中空调时,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30、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设计要求。(5.5.3)
【审查要点】设置集中空调时,新风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表3.0.2的设计要求
31、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省标5.2.20)
【审查要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公共建筑,是否有地源/水源热泵设计图纸,并考察其设计是否合理。
 
5 给排水专业
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5.3.2)
【审查要点】1、给水系统的水质、水压和水量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2、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3、优先采用节能的供水系统,如采用变频供水、叠压供水(利用市政余压)系统等。4、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合理,低区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每区供水压力不大于0.45MPa。5、应设有完善的污水收集和污水排放等设施,靠近或在市政排水管网的公共建筑,其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远离或不能接入市政排水系统的污水,应进行单独处理(或分散处理),处理后排放附近受纳水体,其水质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缺水地区还应考虑再生水利用。6、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
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5.3.3)
     【审查要点】说明及相关图纸中是否有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
    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2、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零泄漏阀门等,如在冲洗阀、消火栓、排气阀阀前增设软密封闭阀或蝶阀;3、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4、选用高灵敏度计量水表,并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34、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5.3.4)
【审查要点】说明及设备选型中是否合理选用节水器具。卫生器具及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要求。公共卫生间洗手盆采用延时自闭或感应给水龙头。
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5.3.5)
【审查要点】施工说明及相关图纸中是否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非传统水源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连接;
2 非传统水源供水管网及配水设备要设置明显的标识,不得安装取水龙头;
3非传统水源供水管采用耐腐蚀材料;
4 采用非传统水源供水的绿化管网不得使用喷灌方式;
5 当设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6 采用雨水回用或再生水回用的项目,水处理系统需满足不同水质要求的用水时,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采用下列两种供水方式之一供水:①采用同一处理系统按最高水质标准处理后统一供给;②根据各用途水质要求单独处理后分质供水。
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5.3.6)
【审查要点】设计是否有雨水集蓄及利用设施,并合理确定雨水集蓄范围及利用方案。
37、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5.3.10)。
 【审查要点】给排水设计是否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38、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省标5.2.20)
【审查要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公共建筑,是否有太阳能热水设计图纸,并考察其设计是否合理。
 
6 景观设计
39、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5.1.9)
【审查要点】苗木表中是否均为乡土植物,是否采用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40、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5.1.14)
【审查要点】透水地面的界定是:自然裸露地、透水绿地和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并且其构造能否满足雨水下渗要求;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景观总平中应提供计算数据,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是否不小于40%。
41、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5.3.5)
【审查要点】施工说明及相关图纸中是否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非传统水源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连接;
2 非传统水源供水管网及配水设备要设置明显的标识,不得安装取水龙头;
3 采用非传统水源供水的绿化管网不得使用喷灌方式;
4 当设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42、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5.3.7)
【审查要点】景观设计的绿化浇灌供水管道是否接自再生水或雨水回用水管道。
 
7 智能化设计
43、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5.6.8)
【审查要点】是否根据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置合理、完善的建筑信息网络系统,能顺利支持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并运行安全可靠。
44、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5.6.9)
【审查要点】是否设计设备自动监控系统,对建筑内的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风机、水泵等设备进行有效监测,对关键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并记录,对上述设备系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可靠的自动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