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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 2024-12-13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闽建建安〔2024〕1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2-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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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行为,保证可靠性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予以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含安全性鉴定,下同)原则上应符合《导则》要求。确因房屋建筑存在特殊情况,可靠性鉴定不按《导则》执行的(比如检查检测数量等),应在开展鉴定前对鉴定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时应邀请不少于3个专家,论证专家应采取回避原则,并从专家库中产生(专家库名单另行公布)。论证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论证结论应明确鉴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可以保证鉴定结论准确。论证情况应体现在鉴定方案中,并在开展鉴定前将鉴定方案书面报送鉴定项目监管部门。

      鉴定项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专家论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经论证的鉴定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定或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准确的,应责令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情节严重的,报告省住建厅将相关论证专家移出专家库。

      二、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不符合《导则》规定且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经论证的鉴定方案进行鉴定的,应重新进行鉴定。

      《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建厅工程处(安全),传真:0591-8761560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0日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 2024-12-10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时间:2024-12-06 15:48 浏览量:11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即日起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12 月 6 日
  • 关于公布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4-12-05 ]
    关于公布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名单的通知
    闽建建函〔2024〕37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2-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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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的通知》,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住建厅审核公示,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6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24-12-05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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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2024〕20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4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4-12-02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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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2024〕20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4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 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 2024-12-0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
    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11-22 17:18:57 

      现批准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GB/T50479-201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标准》。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