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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架空平台式住宅(抬板式住宅)消防设计相关问题的技术答疑(一)(试行)》的通知
[ 2026-07-20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架空平台式住宅(抬板式住宅)消防设计相关问题的技术答疑(一)(试行)》的通知时间:2026-07-17 10:23 浏览量:7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架空平台式住宅(抬板式住宅)消防设计相关问题的技术答疑(一)(试行)》的通知时间:2026-07-17 10:23 浏览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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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勘察设计(含绿色建筑、无障碍专项)质量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
[ 2026-07-08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勘察设计(含绿色建筑、无障碍专项)质量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时间:2026-07-07 16:4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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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福州市园林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高品质住宅 设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6-07-06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福州市园林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高品质住宅 设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时间:2026-06-29 10:37 浏览量:254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品质住宅设计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福州市园林中心 2026年6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品质住宅设计的若干措施
为优化高品质住宅设计,促进我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架空平台规划管控规则
(一)优化架空平台间、退距管理。架空平台与项目外部建筑的间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多层建筑进行控制;结合消防安全等实际需要,设置于架空平台的消防车道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界面前提下可局部放宽退距要求。
(二)明确架空平台层功能设置。架空平台层可设置停车、公共开放空间、公共使用功能用房(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快递服务用房、社区服务、门厅、商业、垃圾分类屋等)。同时,架空平台层在满足应配建停车位的前提下,允许新建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明确架空平台层上空间管理。在架空平台层上另有公共需要设置住宅架空层的,架空层高应在3.0米及以上且在5.1米及以下,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在架空空间周长的40%及以上,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在架空平台层上设置连接项目内各栋建筑的全天候开放式风雨连廊的,其连廊宽度在4.5米及以下,层高在3.0米及以上且在6.0米及以下的,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不计算基底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风雨连廊应计入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按风雨连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规范架空平台层消防设计要求。
1.通向架空平台层的消防车坡道应与市政道路连通,架空平台层的消防车道设置、连通接口数量以及间距应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架空平台层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架空平台层的楼板和屋面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3.架空平台层上设置服务于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架空平台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 的楼板与上部住宅分隔时,架空平台层的汽车库可参照地下车库进行消防设计。
4.架空平台层用于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时,应按《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进行防火设计。
5.架空平台层若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社区居委会用房、物业用房等配套用房,应能直接疏散至地面。
(五)明确住宅公摊规则。住宅项目在小区出入口按标准要求设置的小区级门厅、大堂,不列入住宅公摊。架空平台层上有多幢住宅楼的,本层按标准设置的大堂、门厅、梯间(井)等共有部位,不列入上部住宅公摊;上部各幢住宅内按标准要求设置的大堂、门厅、梯间(井)等共有部位,按规定列入各幢住宅公摊。
(六)明确架空平台层配电站房[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站)、开闭所]设置要求。
1.新建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含架空平台层)及以上,且配电室内地坪标高不应低于同层其他用房的标高(架空平台层室内标高不应低于地块场地及周边道路标高)。
2.新建小区配电站房设置应符合现行福建省地方标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3.配电房屋顶不应采用种植绿化屋面。
4.电动汽车充电车位与配电站房之间距离不应小于6米。
二、优化计容规则
(一)放宽住宅顶层层高。住宅项目顶层层高放宽至3.6米,若层高超过3.6米,则按每2.2米为一个核算单位进行计容面积折算。
(二)改善停车空间门厅。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平台层必要的门厅总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下的,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三)允许平层住宅客厅挑空。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80平方米且为工程竣工验收前全装修交付的平层住宅,其客厅允许设置一处挑空空间,挑空部分不得大于两个标准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本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
三、优化建筑高度层次管控要求
(一)计容建筑规模达到8万平方米或建筑栋数达到8栋的住宅项目,宜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计容建筑规模达到15万平方米或建筑栋数达到15栋的住宅项目,宜至少采用3个建筑高度层次。位于城市重要干道、临水、临山沿线或城市设计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可视情况适度提高层次要求。对于用地形状规整、周边无特殊景观要求或城市设计未作特别规定的项目,经论证后可适度放宽层次数量要求。
(二)住宅项目最高高度建筑栋数不宜大于总建筑栋数的70%。同一高度层次的建筑栋数不宜少于总建筑栋数的15%,且不宜少于2栋。
(三)住宅项目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下的,建筑高度层次按城市设计及规划方案合理确定;住宅项目建筑高度在24米至54米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15%,且不宜小于6米;住宅项目建筑高度在54米及以上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20%,且不宜小于9米。
四、放宽底层单块商业面宽管控要求
沿宽度大于30米城市规划道路两侧的商业空间,其分隔后底层单块商业面宽不宜小于8米,满足城市景观风貌要求的可视情况适度放宽底层单块商业面宽要求。
五、明确安置房(安商房)机械停车泊位的配建比例
存在地块较小、形状不规则、安置量较高或地下室开挖难度大等情况的安置房(安商房)项目,可配置不超过应配建停车泊位数30%比例的机动车机械停车泊位。
六、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在满足消防安全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新出让住宅项目利用地下空间(指地下一层)新建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用于完善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提升居住区品质;由此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收取土地价款,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七、统筹绿地空间布局
鼓励经营性用地与相邻的零星绿地、边角绿地等一并出让。绿地与经营性地块可统筹计算指标,统一设计,同步实施,两地块地下空间可统筹设计实施。在满足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放宽经营性用地与绿地间的建筑退让距离。绿地规划方案应征得园林部门同意,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建设、管养,绿地建成后无条件对外开放使用。
八、允许必要的出入口占用绿地
建设项目与规划绿地相邻,必须通过绿地设置出入口与规划道路相连接的,无需缴纳绿化补偿费。出入口宽度结合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
九、其他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 。本措施发布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可按本措施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榕自然综〔2026〕67号)变更建筑设计方案,榕自然综〔2026〕67号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二)本措施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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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
[ 2026-06-24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时间:2026-06-23 16:12 浏览量:3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23〕59 号),我局组织编制了《福州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设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6月18日(联系人:林炜,联系电话:871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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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4个审查导则的通知
[ 2026-06-11 ]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4个审查导则的通知闽建〔2026〕3号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省住建厅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上四份导则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建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附件:1.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2.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3.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4.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5月28日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4个审查导则的通知闽建〔2026〕3号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省住建厅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上四份导则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建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附件:1.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2.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3.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4.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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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以闽台乡建乡创为抓手助力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6-06-09 ]
关于深化以闽台乡建乡创为抓手助力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村〔2026〕4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6-08 16:4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和两岸融合发展为目标,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为重要抓手,遵循“党建引领、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点面结合,因地制宜、凸显特色,运营前置、建管并重,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着力提高村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推动闽台乡建乡创从单一项目合作向片区化、全链条、深融合转型升级,探索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闽台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新路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市县三级协同推动40个集镇、20个村庄及6个片区提升项目。实现村镇环境面貌显著改善、运营模式初步成型、两岸融合机制更加紧密,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突破。
到2030年,以闽台乡建乡创为抓手助力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全省高质量建成100个集镇、50个村庄及15个片区提升项目。实现镇村人居品质整体提升、片区产业集聚成势、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畅通,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闽台乡建乡创助力乡村振兴“福建模式”。
二、建设类型
(一)闽台乡建乡创集镇、村庄提升项目。坚持运营前置,优选人口集聚度高、资源禀赋佳的集镇区、村庄,重点强化台湾团队的“陪护式”全链条服务,坚持以服务本地居民为中心、兼顾城乡融合的建设理念,实施2年建设期,从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切入,围绕提升农房居住品质、完善惠民公共空间、完善乡村景观设施、完善设施运管机制、完善乡村共富机制、探索闽台融合措施等重点任务,建设宜居宜业和美村镇。因地制宜选取文化兴盛、生态宜居、产业带动、闽台融合等特色方向,打造差异化、有辨识度的镇村提升项目。
(二)闽台乡建乡创片区提升项目。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按照跨村联建、乡镇共建、区域组团三种方式统筹划定片区,优先遴选地理相邻、文化相融、产业互补的3个及以上村庄(含集镇区)开展连片打造,实施2年建设期。片区内村庄参照集镇、村庄标准补短板、提品质,统筹推动产业联动、设施互联、风貌协调、品牌共建,构建“点上提质、线上串联、面上成势”的片区化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完善污水治理体系。集镇区以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最小成本运营、最高治理效果”原则,分类确定污水治理技术路径,系统推进配套管网和接户管网建设,逐步消除空白区;村庄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用纳厂、集中或分散处理模式,优先推行资源化利用,全面排查整治村内黑臭水体;规范设施运维,保障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助力人居环境提升。
2.提升垃圾处理水平。优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健全市场化运营,降低运行成本,加强公厕管护,实现常态长效。完善中转站等设施,取缔露天堆放,推进村民自治自律和垃圾分类试点,提升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3.实施杆线序化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电力、通信等杆线乱拉乱接问题,优先对主次干道、公共空间线路进行梳理规整或下地改造。规范新设线路管理,确保整齐安全。
4.规范街区管理秩序。整治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及车辆乱停乱放,合理划定经营区与停车位。规范店招广告,清理“牛皮癣”,加强巡查执法,落实“门前三包”,营造整洁有序的街区环境。
(二)提升农房居住品质
5.强化风貌管控保护。加强集镇、村庄农房风貌管控,持续推进裸房整治,推广应用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统筹建筑布局与景观协调。对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实施分级分类保护,保留传统肌理、闽派特色与乡土韵味。
6.推广现代宜居农房。每个提升项目重点建设1—2幢现代宜居农房,融合地域特色与现代宜居理念,在建筑风貌、功能布局、节能环保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样板。
7.探索推广三类改造。通过“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方式,对既有农房开展适老化、宜居化改造,建设一批“好农房”试点,引导村民保障老年群体居住安全,改善农房功能与环境;因地制宜实施民宿化改造和业态培育,提升农房品质与资产价值。
8.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定期组织观摩学习、案例展示等方式,推广三类农房改造等优秀做法,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提升。鼓励农户、村集体、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形成可持续的共建共享机制。
(三)完善惠民公共空间
9.优化公共空间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空置房屋、边角地等存量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或改造提升小公园、小广场、街头绿地、健身步径等公共活动空间,鼓励建设功能复合的村民“会客厅”。
10.完善服务设施配套。根据人口规模与需求,统筹布局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构“15分钟便民服务圈”或全龄友好型社区,提升集镇、村庄综合服务能力与辐射力。完善适老化、无障碍设施配套,营造全龄友好、包容共享的人居环境。
11.拓展产业空间。结合公共空间、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梳理整合、合理布局、改造提升产业空间,打造商业街区、农产品体验站与旅游集散地等,强化集镇、村庄对产业的带动和服务融合作用。
(四)完善乡村景观设施
12.提升乡村绿化美化品质。推进全域增绿添彩,优先选用乡土植物,提升道路、庭院及村庄周边绿化品质与景观效果。通过微整治、轻干预方式,有机织补山间步道、观景平台、田园栈道等小微设施,增强自然景观的可进入性与可享有度,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
13.融入地域文化特色。在公共空间、景观节点、建筑小品等设计中,嵌入地方传统文化符号与民俗风情元素,强化乡村景观的文化辨识度,彰显乡土风貌与地域特色。
14.推动产业与景观融合发展。结合景观提升、街区整治与特色产业培育,合理布局特色农产品展销、特色餐饮、民宿体验、手工艺制作等业态,注重产业空间与整体景观风貌的协调统一,因地制宜打造多元消费场景,促进产镇功能复合、融合发展。
(五)完善乡村共富机制
15.科学编制运营方案。坚持运营前置理念,编制镇村产业运营方案,明确发展定位、产业体系、产品组合、目标客群与收益模型。
16.做强富民特色产业。依托镇村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文化底蕴,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村一品”。通过文化创意、品牌设计、品牌LOGO、品牌营销,提升产业附加值。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旅游、农耕研学、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小而美”文旅业态,推动农文旅融合。
17.创新利益共享模式。探索全员经济合作社运行机制,整合村庄资源注入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运营,拓宽村集体和村民增收渠道。鼓励采取镇村联营、企村一体、国资入股等形式,规范组建“强村公司”等运营平台,统筹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市场开拓等工作。吸引乡村运营团队或乡村职业经理人、农创客、台湾团队等专业运营人才共同参与运营。
(六)探索设施运管机制
18.明确管护责任与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的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确保设施建成后管护到位、稳定长效运行。
19.创新共建共管模式。推行“党建引领、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台湾团队助力、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模式,鼓励多方力量参与日常管理和维护。
20.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设施运维、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管理环节的效率和精细化水平。
(七)探索闽台融合措施
21.强化全过程陪护服务。升级“陪护式”服务标准,支持台湾团队深度参与规划设计、建设实施、产业导入及运营辅导全过程。团队需配齐专业力量,开展前期尽职调查,编制科学可行的策划方案与项目清单,确保策划、建设、运营一体化落地。
22.探索融合长效机制。健全各级住建部门与镇村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台湾团队的政策扶持与服务保障。鼓励台湾团队发挥“以台引台”纽带作用,深化产学研用合作,依托镇村基地统筹产业运营与人才实训,推动闽台乡建乡创向全产业链深度融合演进。
23.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及时提炼闽台合作在集镇、村庄、片区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通过现场观摩、媒体宣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带动全省村镇建设管理水平提升。
(八)推进片区一体化建设
24.健全区域统筹与闽台融合机制。对接当地“十五五”等规划布局,建立跨村、跨镇、跨区域片区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规划引领与政策集成。以县为单元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台湾团队扎根环境,打造全国知名的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标杆。
25.完善设施互联与服务共享机制。推动片区内供水、路网、管网等基础设施统一标准、连片成网,提升中心镇村承载力;统筹布局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全域服务均等化与便利化。
26.构建产业协同与利益共享机制。统筹片区产业规划,打造区域性公共品牌,实现农文旅资源联合开发与市场共拓;探索跨行政村收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促进片区增值收益合理分享,构建“单点提质、片区联动、全域共富”新格局。
(九)探索开展小城镇体检评估
27.构建特色体检指标体系。创新“体检+陪护”服务模式,针对具备一定人口与产业规模的中心镇、重点镇(含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等,支持闽台乡建乡创团队与专业体检机构组成联合体,围绕生态宜居、功能完善、安全韧性等维度,聚焦人居环境、设施配套、产业活力、文化传承、治理能力、两岸融合等方向,构建具有闽台特色的体检指标体系。结合社区营造理念和驻村陪护工作,全面摸排、精准识别居民需求与民生短板,明确发展导向。
28.强化成果应用与监测评估。建立“体检发现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策划项目清单、指导项目实施、跟踪督办问效”的闭环机制。将体检结果作为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推动整治措施精准落地。结合“十五五”规划实施,对纳入提升计划的集镇开展年度复检和五年评估,年度复检数据纳入集镇数据库,用于动态优化运营策略,指导培育一批宜居、韧性、智慧的小城镇。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构建省级统筹、市县主责、乡镇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县为单元统筹谋划,科学确定集镇、村庄及片区建设时序,优先支持重点镇、中心村、两岸同名村、民族村及乡村振兴示范、发展旅居业态的村镇,通过分级建立项目库,实施常态化储备、动态调整、梯次推进;统筹各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优化审批流程,深化闽台合作,借鉴社区营造与精细设计经验,以“微整治、微改造”保留乡土肌理、彰显地域特色,打造产业鲜明、环境优美的小城镇和宜居村庄;落实建管并重,创新“以商养建、以运营促提升”模式,探索乡建乡创与城建城创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共建共享;支持两岸团队“双陪护”和校企产学研合作,加强本土人才培育,规范建设管理流程,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强化宣传引导与绩效考核,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巩固提升的良好局面。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村〔2023〕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为抓手助力乡村振兴和两岸融合的指导意见》(闽建村函〔2023〕3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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