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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5-15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许函〔2025〕20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5-1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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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要求,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至少两次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

      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核查工作启动之日,将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通知及公布当次被核查企业名单。

      二、核查对象

      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包括:重点核查企业(具体详见闽建许〔2025〕2号文件规定)和随机抽查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本部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中随机抽取)。

      三、核查方式

      (一)重点核查对象实行全面核查,应核尽核;随机核查对象按政务服务系统中企业资质存量不少于10%比例或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查。

      (二)资质动态核查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所涉及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通知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

      (三)政务服务系统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资质异常”标识同步推送至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页面。

      (四)资质异常企业在被标注异常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政务服务系统自动取消“资质异常”标识。整改期限结束时政务服务系统对之前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四、核查结果应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的通知》(闽建许〔2025〕1号)有关规定进行应用,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请提醒企业抓紧整改。

      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才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在政务服务系统提出复核申请,经审批部门复核合格的,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撤回“资质异常”标识,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机制,按时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二)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授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参照本通知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三)各设区市、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报送本辖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四)各相关企业应关注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务服务系统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相关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9日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轮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 2025-05-09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轮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5-05-08 16:20 浏览量:122 文号:榕建筑〔2025〕49号
        

    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我局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2025年5月5日前,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牵头,会同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1)和检查表(详见附件 2)开展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立即主动整改。建设(代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建设单位责任的通知(试行)》(榕建规〔2024〕12号)的规定,履行防范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首要责任。

      二、开展检查

      从 5月起,我局将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第一轮将随机抽取不低于 20%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请各项目参建单位务必重视,主动配合检查,对照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整理材料备查。对不配合检查的单位,我局将采取约谈、信用记录、差异化管理、向社会公布或抄送相关部门等措施。

      附件:1.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2.检查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 关于公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5-05-07 ]
    关于公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闽建建安函〔2025〕23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5-07 08:37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闽建建安〔2024〕1号)和《关于推荐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闽建办建安函〔2025〕1号),经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住建厅审核公示,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论证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论证结论应明确鉴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可以保证鉴定结论准确。鉴定项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专家论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经论证的鉴定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定或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准确的,应责令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情节严重的,报告省住建厅将相关论证专家移出专家库。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的通知 [ 2025-05-06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的通知
    闽建消〔2025〕1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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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解决设计图审过程中对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条文理解不同、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21209

      邮 箱:zjtxfc2021@sina.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0日
  •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一表一卡两图”的通知 闽建办村函〔2025〕14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28 09:10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省住建厅汇编了《房屋安全简易鉴定表》《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 2025-05-06 ]
    关于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许〔2025〕4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2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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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有关要求,现将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即延续为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换领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等一年期临时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的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厂房、技术装备和技术负责人等条件须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建筑业企业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资质延续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其中企业提供的省外个人业绩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省内个人业绩原则上要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均须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级为B级及以上。省内业绩在平台无法查验的,其业绩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或企业提交业绩竣工验收材料、图审报告书以及图审合格书等能证明其业绩的文件,予以认可。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许可通过后,资质许可机关将核发资质电子证书,不再打印纸质证书,企业可登录政务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书。勘察设计及监理资质暂未施行电子证书,许可通过后打印纸质证书。

      六、企业资质延续许可通过后,许可机关将在2年内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注册人员实施全覆盖动态核查。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被标注“资质异常”,并与企业信用管理相挂钩。

      七、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授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权限,参照本通知规定,做好辖区内企业资质延续许可工作。省住建厅将对资质延续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2日
  •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一表一卡两图”的通知 [ 2025-05-06 ]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一表一卡两图”的通知
    闽建办村函〔2025〕14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2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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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省住建厅汇编了《房屋安全简易鉴定表》《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抓好宣贯工作。

      联系人:张海林、联系电话:13850118503

      附件:1.房屋安全简易鉴定表

         2.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3.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4.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