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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钢-混凝土混合刚(排)架单层房屋结构技术标准》的通知
[ 2024-10-08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钢-混凝土混合刚(排)架单层房屋结构技术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4〕44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2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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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24-09-26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25 15:31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企业通过重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的除外)。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的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已换领1年有效期临时资质证书的,延续工作另行通知。
三、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厂房、技术装备、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条件须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厂房、技术装备和技术负责人等条件须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须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和《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闽建许〔2015〕27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上述资质延续重点考核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
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重点考核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均不考核个人业绩),工程监理企业重点考核注册人员。
六、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审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企业应当先按照本企业拥有最高等级的资质对应安许证颁发条件配置安管人员,满足条件后予以发放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七、建筑业企业核发资质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证书,延续审批通过的企业可登录政务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书。勘察设计及监理资质暂未施行电子证书,审批通过后打印纸质证书。
八、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根据省政府授权,做好与本通知的衔接,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将延续办理情况通过政务系统及时回流至省住建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住建厅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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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海岸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技术标准》的公告
[ 2024-09-25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海岸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技术标准》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4-09-23 18:06:42 -
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2024-09-23 ]
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闽建办消函〔2024〕7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9 12:06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厅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审验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厅专家库增补和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工作
结合工作需要,本次增补范围为房屋市政领域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设计和施工专家,主要用于协助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质量抽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备案抽查检查以及全省性执法检查等工作。
石油化工、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的专家不在本次增补范围内。
(一)增补条件
增补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含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等丰富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特殊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由本人直接申请入库,或者由省厅邀请入库。
(二)增补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列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中央驻闽单位、部属、省属、省直单位,由工商登记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初审推荐。
1.申报人如实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增补推荐)》(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3.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4.省厅根据推荐情况开展审核公示、发文公布。
二、专家更新工作
按照“三年聘期”的原则要求,考虑部分专家信息和参加意愿变化,为确保已入库专家信息准确、规范管理,一并对库内专家实行建议退出和信息更新工作。
(一)建议退出情形
1.因工作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再适应专家工作;
3.连续两次以上被抽中无法参加专家活动的。
(二)专家更新情形
本次更新信息的专家范围为2021年公布的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2023年公布的第二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因公布时间较短,继续保留,不纳入本次信息更新范围。
请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第一批专家的意愿,对于愿意继续担任省厅专家的,由本人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的专家信息确认表)。
建议退出的专家名单以及第一批省厅专家库名单,另行通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做好增补专家的甄别、核实及推荐工作。原则上福州市、厦门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30人,其余设区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对于库内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含建议退出、信息更新),原则上,建议退出的专家不再纳入省厅专家库;更新第一批专家信息时,请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专家,做到“一个不漏”,并确保信息更新的准确性和参加意愿的真实性。
(三)本次增补和更新的专家名单确定后,省厅将及时发文公布,之前发布的两批专家名单废止。
联系人:陈世超
联系电话:0591-87821593
邮箱:zjtxfc2021@sina.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
2.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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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2024-09-23 ]
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闽建办消函〔2024〕7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9 12:06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厅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审验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厅专家库增补和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工作
结合工作需要,本次增补范围为房屋市政领域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设计和施工专家,主要用于协助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质量抽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备案抽查检查以及全省性执法检查等工作。
石油化工、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的专家不在本次增补范围内。
(一)增补条件
增补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含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等丰富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特殊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由本人直接申请入库,或者由省厅邀请入库。
(二)增补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列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中央驻闽单位、部属、省属、省直单位,由工商登记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初审推荐。
1.申报人如实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增补推荐)》(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3.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4.省厅根据推荐情况开展审核公示、发文公布。
二、专家更新工作
按照“三年聘期”的原则要求,考虑部分专家信息和参加意愿变化,为确保已入库专家信息准确、规范管理,一并对库内专家实行建议退出和信息更新工作。
(一)建议退出情形
1.因工作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再适应专家工作;
3.连续两次以上被抽中无法参加专家活动的。
(二)专家更新情形
本次更新信息的专家范围为2021年公布的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2023年公布的第二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因公布时间较短,继续保留,不纳入本次信息更新范围。
请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第一批专家的意愿,对于愿意继续担任省厅专家的,由本人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的专家信息确认表)。
建议退出的专家名单以及第一批省厅专家库名单,另行通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做好增补专家的甄别、核实及推荐工作。原则上福州市、厦门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30人,其余设区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对于库内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含建议退出、信息更新),原则上,建议退出的专家不再纳入省厅专家库;更新第一批专家信息时,请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专家,做到“一个不漏”,并确保信息更新的准确性和参加意愿的真实性。
(三)本次增补和更新的专家名单确定后,省厅将及时发文公布,之前发布的两批专家名单废止。
联系人:陈世超
联系电话:0591-87821593
邮箱:zjtxfc2021@sina.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
2.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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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闽南地区骑楼建筑保护修缮技术标准》的通知
[ 2024-09-19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闽南地区骑楼建筑保护修缮技术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4〕42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8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