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快讯
新闻快讯
  • 关于做好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4-11-08 ]
    关于做好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24〕44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1-07 12:24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做专做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录入、数据等级调整和勘误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

      (一)项目范围

      1.本通知所称的专业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是指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并由专业承包单位实际施工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专业工程,不属于分包工程,不得以本通知的录入方式进行填报。

      2.分包工程符合以下要求的,允许专业承包单位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录入业绩信息:

      (1)该分包工程已验收合格。

      (2)该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信息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正式公开展示。

      (二)录入信息

      1.录入分包工程的合同信息、验收信息。

      2.分包工程信息录入完成后,专业承包单位若有资质申请需要,按照闽建筑〔2024〕5号文、闽建许〔2024〕8号文的规定,录入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表和个人业绩表的信息。

      (三)录入流程

      1.发起。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政务服务系统为本项目的专业承包单位分配录入权限,并对分包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2.填报。专业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分包工程信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和诚信承诺函并提交有关单位审核。

      3.确认。分包工程信息实行两级审核,相关信息经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审核后,由项目属地的住建主管部门二次审核。项目属地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对照分包合同、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分包款支付凭证、纳税凭证等佐证材料,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等平台监管数据,认真核对专业分包信息,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表、个人业绩表的审核,按照闽建许〔2024〕8号文办理。

      4.公示公开。专业分包信息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自然日后,推送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由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原因无法完成分配分包工程录入权限等工作的,专业承包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指定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自行负责分包工程录入权限分配及审核确认工作。

      二、数据等级调整

      分包工程信息的初始数据等级根据审核确认的住建主管部门层级确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闽建筑〔2024〕5号文、闽建许〔2024〕8号文有关规定,申请该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分包工程的验收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表和个人业绩表的数据等级调整。

      三、数据勘误

      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录入的分包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分包工程信息一经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不再允许调整。分包工程信息确实存在非填报单位原因造成错误或不全等情形需要修正的,应当按照闽建筑〔2024〕5号有关要求,开展数据信息勘误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将需要勘误的信息经项目分包录入信息的原审核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核对确认并签章后,书面提交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省住建厅进行修正。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展示的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的唯一性、真实性,对于原先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3〕2号)补录的专业分包业绩,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于2024年12月31日起转入后台管理。各企业若有展示需求,可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录入工程项目分包信息。

      (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充分认识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的严肃性,不得参与弄虚作假。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做好分包工程信息管理,对于市场主体存在虚假信息录入、重复录入或违规录入等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惩戒。对利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24-11-06 ]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管〔2024〕16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1-05 12:59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指导我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城镇排水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0日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 2024-10-30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4〕50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0-29 19:56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60-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2日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 2024-10-30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4〕49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0-29 19:40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由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共同编制的《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12-2024,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原《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BJ/T 13-212-2015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2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10-25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科〔2024〕51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0-23 12:18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推进工程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5日

  • 关于考核聘任第五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 2024-10-22 ]
    关于考核聘任第五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24〕57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0-21 12:29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建建〔2009〕42号)规定,省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第四届专家聘期现已满。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重新组织考核、聘任第五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科研、高校等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在职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列入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熟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三)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具有施工安全的工作经历,并承担过对应申报专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

      (四)第一学历为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五)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胜任安全施工专项论证工作;

      (六)对于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标准规范编制(主要参与者)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的,经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推荐后,可放宽上述第(四)-(五)条要求,但放宽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论证专业

      省专家库专家按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每个专家申报的论证专业不超过2个:

      (一)深基坑、高边坡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六)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七)钢结构安装工程;

      (八)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九)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十)人工挖孔桩工程;

      (十一)地下暗挖工程(含地铁区间隧道工程);

      (十二)顶管工程;

      (十三)水下作业工程。

      四、申报程序

      (一)专家申报时按照《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专项论证专家库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36号)要求,先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工程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填报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还应向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2份,以及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申报专业业绩证明材料(负责施工过的项目和论证过的项目证明材料,如合同和单位委任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供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时核对)。

      (三)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审核,并正式书面报送省厅。

      (四)省厅组织专家组对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上报的各地区推荐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拟列入省专家库的人选,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省厅正式发文并在省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若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须经法人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退休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重视专家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初审,特别是对论证专家所申报的专业要严格把关。第四届省专家库专家名单在省厅网站可查询到,请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务必通知到所属每位专家,按时重新申报。

      (三)对按照“申报条件”第(六)中放宽申报要求的人员,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上报时应注明放宽条件理由。

      (四)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汇总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电子版,详见附件2,随件上报每名专家推荐表各1份),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其他材料由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联系人:周严技,联系电话:0591-88319871,邮箱:fjgcc2019@qq.com。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

         2.XX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