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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外墙抹灰层脱落问题防治的通知 [ 2024-08-30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外墙抹灰层脱落问题防治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24〕44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8-25 16:3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有效防治住宅工程外墙抹灰层空鼓及脱落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住宅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得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优化设计深度,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外墙抹灰层的材料、性能等技术要求,加强外墙装饰物、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构造措施,确保外墙装修材料或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安全牢靠。

      (三)施工单位对外墙抹灰层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对外墙抹灰层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加强质量检查,确保外墙抹灰层施工质量。

      (四)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外墙抹灰层施工过程的检查,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外墙抹灰层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二、严格控制外墙抹灰层施工质量

      (一)材料控制。外墙抹灰砂浆所需的原材料、砂浆配合比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等要求。

      (二)基层处理。抹灰施工前应将基层表面洒水湿润并及时

      清除基层表面的尘土、浮灰、污垢、油渍等,再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处理:1.将混凝土基层凿成麻面;2.在混凝土基层表面涂抹界面砂浆。

      (三)分层抹灰。外墙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并应分层抹灰,每层每次抹灰厚度宜为5mm~7mm,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与基体粘结的加强措施。

      (四)分格缝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墙大面积抹灰时应设置水平和垂直分格缝,水平分格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垂直分格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且不大于30 m2。

      (五)强度检测。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并按要求对外墙抹灰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住宅工程外墙抹灰层质量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加大对外墙抹灰层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抽查力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4-08-12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8-09 19:49 浏览量:523 文号:榕建消〔2024〕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消防审验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质量,更好发挥消防技术专家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集中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的通知》(榕建消〔2024〕19号),我局于2024年4月组织开展消防技术专家申报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我局研究审定、公示,现将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共207人)予以公布。专家库包含设计、检测、施工三类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原于2020年9月建立的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检测类、施工类)同步废止。 

        

      附件:1.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设计类) 

      2.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检测类) 

      3.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施工类)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古厝消防设计导则(2024年修编版)》的通知 [ 2024-08-08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古厝消防设计导则(2024年修编版)》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10:41 浏览量:216 文号:榕建消〔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古厝消防设计导则(2024年修编版)》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古厝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和<福州市古厝活化利用消防审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榕建消[2021]50号)附件2中的《福州市古厝消防设计导则(试行)》自行废止。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文物局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7月15日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二季度勘察设计和绿色建筑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4-08-05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二季度勘察设计和绿色建筑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31 16:52 浏览量:4 文号:榕建科〔2024〕2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安排,拟开展2024年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8月。 

      二、检查范围 

      2024年4月1日以来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四城区在建项目和现场勘察项目。重点抽查免审项目、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学校、医院、商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检查涉及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装配式深化设计等专业。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单位 

      1.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勘察进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勘察现场作业; 

      4.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 

      5.勘察成果文件。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3.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源设计情况; 

      4.设计单位是否为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质量。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专家复审查阅方式,结合工程现场核查(勘察现场、土工试验)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人员从市建设局专业人员抽取产生,检查专家从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 

      六、其他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含免审项目),结合当地“双随机”检查计划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专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4-07-29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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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1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0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4-07-29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科〔2024〕3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 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