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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 2023-10-1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规〔2023〕5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榕建招〔2019〕8号)及《关于修改榕建招〔2019〕7号、榕建招〔2019〕8号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榕建筑〔2021〕21号)予以废止。以上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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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3-09-2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167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安排,拟开展2023年三季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
二、检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四城区在建项目和现场勘察项目。重点抽查居住建筑、工业厂房、学校、医院、商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单位
1.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勘察进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勘察现场作业;
4.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
5.勘察成果文件。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3.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源设计情况;
4.设计单位是否为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质量。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专家复审查阅方式,结合工程现场核查(勘察现场、土工试验)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人员从市建设局专业人员抽取产生,检查专家从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
六、其他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含免审项目),结合当地“双随机”检查计划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严格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度勘察设计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榕建科〔2023〕42),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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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 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 2023-08-3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
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3-08-28 13:54:25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
[ 2023-08-1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3-08-09 17:37:5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执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23-07-2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执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132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执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建科〔2018〕12号)予以作废。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榕政办〔2017〕34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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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 2023-07-2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130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3〕15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到应报尽报。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执行住建部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做好两类报表报送工作。本次统计调查分年报和月报。
(一)年报。请各有关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实事求是依法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一并报送住房建厅。
(二)月报。自2023年7月起,各有关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首次填报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前。
我局将对企业填报数据(从业人员数、注册执业人次、新签合同额合同数、科技活动费用支出、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等)进行审核抽查,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专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 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3〕15号)
2.应报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