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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 2024-09-19 ]
关于公布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闽建人〔2024〕29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8 17:12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住建领域专业技术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省住建厅编制了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各施训机构需根据指南做好培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住建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目标
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人才强省战略服务。
三、学习内容
围绕2024-2026年住建领域培训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划分设定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为专业基础必修30学时,专业岗位(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中选修30学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基础类:政策法规、建设安全(突出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技术革新(突出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海绵城市、信息模型BIM应用等)、节能环保(突出“双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历史建筑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工匠精神等;
(二)勘察设计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建筑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市政给排水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城市环境卫生设计等;
(三)工程施工类:岩土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等;
(四)工程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房地产管理、给排水系统工程管理等。
四、学时要求
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其中基础必修30学时,其他选修30学时),当年继续教育需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学时计算及登记按闽人社办〔2023〕70号、闽人社办〔2023〕74号文要求执行,原则上线上培训每天不超过12学时,线下培训每天不超过8学时。
五、学习形式及要求
各地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选择从事住建领域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做好课件审核工作,上线前应组织专家评审,把好文字关、政策关、意识形态关,确保课件质量;开展线上培训的,应采取相应防多视频同时播放、防拖曳进度等措施,并加入考试环节(不少于10道题),确保培训效果;不得开展直播等无过程性记录的线上培训。其中面向全省培训的机构应提交《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申请表》(详见闽人社办〔2023〕222号文附件)。
各地各用人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咨询省住建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87859089,0591-8752890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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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手册》的通知
[ 2024-09-18 ]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手册》的通知闽建科〔2024〕43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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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批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增审查人员名单的通知
[ 2024-09-18 ]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批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增审查人员名单的通知闽建科函〔2024〕82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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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4-09-13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消〔2024〕5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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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 2024-09-11 ]
福建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日期:2024-09-10 10:14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量:47
发展绿色建筑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节能降碳,有利于推动“好房子”建设。为进一步健全绿色建筑质量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闭环管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绿色建筑按照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同时,办法对项目设计与审查、施工与验收等环节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在设计与审查方面,办法强化设计与审查管理,细化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专篇、专项审查、设计变更等质量管控内容和流程。当涉及绿色建筑性能的重大变更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设计变更不得降低项目应当执行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出具审查合格书。
在施工与验收方面,办法加强施工和验收管理,对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监理、检测等提出要求,细化专项查验内容和流程。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采取绿色建造方式,在施工中采取降低能耗、减少建筑垃圾、减少噪声污染、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专项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参加查验各方共同提出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查验意见,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同时相关资料纳入建设工程档案。
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查验的,或未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绿色建筑专项查验意见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查验不合格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应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检查范围,检查结果可记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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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09-11 ]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城〔2024〕16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0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