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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
[ 2022-04-0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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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 2022-04-06 ]
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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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的公告
[ 2022-04-0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的公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
[ 2022-02-2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2-02-22 08:41:55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度福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22-02-1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度福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2-15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2〕31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科〔2021〕172号),市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下半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检了11个项目,包含:2个项目勘察现场检查及9个项目的勘察成果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9家勘察单位、7家设计单位、4家审查机构。
检查发现:个别勘察单位存在勘察纲要内容不完善,不满足取样标准等问题。个别设计单位设计说明中部分规范未更新,结构荷载考虑不足,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
二、主要问题
(一)各专业主要问题
1、勘察专业
(1)个别项目勘察纲要不完善。
(2)个别项目软土取样不满足标准。
2、建筑专业
(1)个别项目钢构玻璃雨披未注明夹胶玻璃胶片厚度。
(2)个别项目缺少屋顶透光部分节能设计。
(3)个别项目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不足。
3、结构专业
(1)个别项目设计说明中的抗震等级与实际设计不符。
(2)个别项目楼梯与主体结构整浇,设计未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
(3)个别项目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计算书中土层分布与地勘报告不符。
4、给排水专业
(1)个别项目消防泵房内的集水坑潜水泵流量不足。
(2)个别项目部分屋面未设溢流设施。
(3)个别项目人防电站的油泵间和储油间未设喷头。
5、电气专业
(1)个别项目地下室火灾报警系统总线直接穿越防火分区。
(2)个别项目发电机房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个别项目总平设备房面积与电气说明不符。
6、暖通专业
(1)个别项目地下室发电机房送风井隔墙砌筑到地面,无法自然补风。
(2)个别项目设备房送排风机和车库排风机风量较大,未设置消声措施。
(3)个别项目地下室通往地面的楼梯间未标明防烟措施。
(二)专项设计主要问题
1、绿色建筑
(1)图纸设计深度不足。门窗节能标识设计达不到施工深度要求,设计说明中未提出门窗标识关键参数指标设计要求;透水铺装、主要出入口固定截尘设施等设计达不到施工深度要求,图纸未见具体设计措施。
(2)绿建报告不规范。室内背景噪声级分析未考虑室内噪声源;室外噪声分析边界条件取值不符合GB 3096的要求,分析模型设置与图纸不一致;公共交通分析深度不足。
(3)条文适用性评判有误。个别项目存在自评有误。
(4)得分项证明文件缺件。个别项目自评得分但未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
2、装配式建筑
(1)个别项目存在不符合1M基本模数整倍数的层高,装配式结构设计总说明中的设计标准化、模数化评价项未扣分。
(2)个别项目未见预制叠合板与现浇层结合的膨胀加强带节点大样做法及预制叠合梁节点做法。
(三)其他问题
1、个别审查机构未经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出具《消防审查咨询报告书》,该《消防审查咨询报告书》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不一致。
2、个别项目由公共建筑变更为小学功能,未见结构专业设计文件。
三、处理意见
1、请高新区住建局对“闽侯县上街星光小学项目”是否按照重点设防要求加强抗震措施进一步复核,若涉嫌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查处。并于3月7日前将情况书面反馈至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2、请各施工图审查单位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科〔2021〕106号),严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项目审查文件经省施工图数字化系统出具审查合格书、报告书。
3、各勘察设计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质量检查意见(详附件),进一步全面自查,认真组织整改,整改情况经审查机构审核后于2月28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上报数字化审查系统。
4、请各勘察设计、审查单位加强建设领域相关规范及地方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市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开展质量检查。本次检查相关情况将记入在榕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信用记录,并上报省住建厅。
专此
附件:2021年下半年度福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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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2-02-15 ]
关于加强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更好地服务我省电力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和投产,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类型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变配电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
(一)变电工程
大型变电工程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关于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的划分标准,即新建、扩建和改建的330kV及以上变电工程(含直流换流站)为大型变电工程,属于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制度。其他变电工程为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
(二)配电工程
房建项目红线内的配电工程纳入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时,应当将红线内的配电工程一并纳入。不在房建红线范围内建设的独立配电工程(10kV及以下),由建设单位单独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按规定接受抽查。
二、规范审批办理
(一)规范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办理
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办理要件执行《暂行规定》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住建部尚未进一步明确消防设计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前,变配电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统一由具备同等级及以上资质和业绩的设计单位实施。省电力公司应当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消防设计技术服务机构的选取和监督。变配电工程的附属房建工程依法实施施工图审查,其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附属房建部分按照闽建〔2019〕1号文件可免于施工图审查。未经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或者消防技术审查未通过的,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不得予以备案抽查。
(二)依法规范审批许可要件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变配电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项目推进需要,确实无法在消防设计审查阶段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在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核准文件,通过书面承诺,实行“容缺受理”,由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时补齐。
三、加强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
变配电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参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变配电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省电力公司应加强变配电工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一负责。
四、严格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变配电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按规定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房建项目红线内的配电工程纳入主体工程,由房建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开展消防查验。验收或备案抽查阶段,建设单位要到场配合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开展的现场评定。
五、加快推进已投运变配电工程消防手续办理
对于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历史遗留的变配电工程,鉴于数量较多,成因复杂,对客观上难以依据现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报请各级政府,根据问题清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确保变配电工程使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制定联合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技术服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