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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 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 2023-08-3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
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3-08-28 13:54:25 -
关于印发《福建省港口码头及通航建筑物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 2023-08-21 ]
关于印发《福建省港口码头及通航建筑物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闽建消〔2023〕2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3-08-1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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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3-08-15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规〔2023〕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我市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充分竞争,切实培育壮大我市建筑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在设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时,应当设置“民用建筑”项目类似业绩,不得排斥公共建筑项目类似业绩。
二、招标文件在设置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加分项时,应采用“分档”设置,并明确设置不同档次项目管理人员的得分,各档次设置应当均衡、合理。招标文件中应同时明确,中标人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后的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等级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三、招标文件在设置预制构件供应商加分项时,应当明确省级备案基地得分不宜低于0.5分,且不得将预制构件供应商年生产能力及预制构件供应商与投标人的股权关系设置为加分项。
四、招标文件在设置BIM技术人员配置加分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分不宜低于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BIM二级人员可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可再得0.5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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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
[ 2023-08-1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3-08-09 17:37:5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执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23-07-2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执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132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执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建科〔2018〕12号)予以作废。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榕政办〔2017〕34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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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 2023-07-2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130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3〕15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到应报尽报。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执行住建部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做好两类报表报送工作。本次统计调查分年报和月报。
(一)年报。请各有关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实事求是依法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一并报送住房建厅。
(二)月报。自2023年7月起,各有关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首次填报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前。
我局将对企业填报数据(从业人员数、注册执业人次、新签合同额合同数、科技活动费用支出、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等)进行审核抽查,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专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 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3〕15号)
2.应报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