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2023年增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 2023-11-21 ] 关于公布2023年增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政策制定、技术咨询、推优评优、检查调查、标准图集评审、课题项目推荐评审、科技成果成果评价、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推动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提高与行业技术进步,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于2023年3月13日发出《关于增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2023)2号文后得到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响应,各单位进行了申报增补。经审核现将本次申报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表)。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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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用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公告
[ 2023-11-2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用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3-11-09 16:47:19 分享:现批准《建筑用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81-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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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五项行业标准
[ 2023-11-2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五项行业标准选择字体:[大-中-小]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3-11-16 15:29:26 分享: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城市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预应力钢结构技术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五项行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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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23-11-1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榕建排水〔2023〕377号时间:2023-11-15 15:12 浏览量:56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福州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以及非开挖修复工作,结合福州实际,我市制定了《福州市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执行过程中的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联系市建设局联系人:卞文圳,联系电话:83215355。专此附件:福州市城镇排水管道清疏、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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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幕墙相关单位参与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3-10-3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幕墙相关单位参与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质安〔2023〕20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联席办〔2023〕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建筑幕墙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建筑幕墙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参与
建筑幕墙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勇于担当,主动参与。在受有关单位、个人委托时,应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建筑幕墙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指导或参与隐患排查,为建筑幕墙隐患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履行责任
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原幕墙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建筑幕墙保修责任,原幕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主动回访、积极配合建筑幕墙隐患排查工作。
三、强化力量
参与单位要根据部署安排,做好人员工作调度,派出有工作经验的幕墙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参与隐患排查,保证排查工作质量,保障排查工作不间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听从组织指挥,精准摸排隐患,负责任做好排查工作。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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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建筑幕墙行业企业及专家的通知
[ 2023-10-3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建筑幕墙行业企业及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质安〔2023〕202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联席办〔2023〕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向社会征集建筑幕墙设计、施工、检测企业及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相当能力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检测单位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专项检测资质;
2.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不良行为: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熟悉有关幕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并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在职且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够协助指导排查、鉴定、整改等工作。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列入名录库。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个人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申报地点: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东部办公区8号楼1015室)
联系方式:87662335
五、工作要求
列入名录库的企业和专家,将对市、县(区)两级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属地各级政府、乡镇(街道)、社区等公布,协助上述单位开展建筑幕墙的排查、鉴定、整改等工作。
专此
附件:1.申请表(企业)
2.申请表(个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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