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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通知
[ 2022-01-1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2〕1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住建局,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住房与建设事务部,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切实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立项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节能减排等内容。
2、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组织实施。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设计项目方案和施工图,并编制绿色建筑专篇。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5、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组织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采取降低能耗、减少建筑垃圾、减少噪声污染、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措施。
6、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施工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专项查验,并提出查验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验收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各相关单位及各方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加强对《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熟练掌握其具体条款内容。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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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等73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1-12-30 ]
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等73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20〕17号)、《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20〕13号)等文件,由省厅下达,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主编、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的《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等31项新编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3),以及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等单位负责修编、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复核的《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等41项(具体详见附件2)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根据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关于提请批准发布73项省工程建设标准的报告》,上述省标项目符合省厅文件要求,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现予以发布。
上述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由省厅负责管理,省建筑工程设计中心负责指导服务,由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项目(新编31项)
2.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项目(修编41项)
3.福建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发布项目(1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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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建设领域“四新技术”应用推广目录》的通知
[ 2021-12-29 ]
关于公布《2021年建设领域“四新技术”应用推广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设行业科技支撑,推进行业科研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以下简称“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行业创新发展能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省厅将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2021年建设领域“四新技术”项目和建设行业科研项目成果等进行汇总梳理,共有39个项目符合省厅闽建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列为《2021年福建省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予以发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地根据住建部和省厅“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行业技术发展实际,认真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科技设计处。
附件:《2021年福建省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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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1-12-22 ]
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省厅下达,漳州城投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等3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项目(3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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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基坑支护钢管斜撑桩施工工法》等154项省级工法的通知
[ 2021-12-17 ]
关于公布《基坑支护钢管斜撑桩施工工法》等154项省级工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19〕16号)要求,省建筑业协会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闽建〔2013〕8号)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及国家行业协会推荐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评审认定,其中《基坑支护钢管斜撑桩施工工法》等154项符合省级工法要求,包含各设市和省直单位推荐的省级工法136项(详见附件1),国家行业协会推荐的18项(详见附件2),经省厅组织公示,现予公布。各地在执行工法过程中有何疑义,可来函告知省建筑业协会。
附件:1.2020年度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推荐评审通过省级工法名单(共136项)
2.2020年度国家行业协会推荐评审通过省级工法名单(共18项)
3.2020年度省级工法专家评审通过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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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度全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的通知
[ 2021-12-17 ]
关于征集2021年度全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以下简称“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行业创新发展能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省厅将于近期公布《2021年度建设领域“四新技术”应用推广目录》。
请各地、各单位在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省厅闽建科〔2020〕14号文件规定征集范围和征集条件的“四新技术”项目成果,包括2021年度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领域科研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建设领域科研项目,也纳入2021年度征集范围,并及时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汇总。
附件:福建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