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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 2025-06-03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消〔2025〕2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5-30 15:24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4〕24号)规定,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值评价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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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的通知
[ 2025-05-30 ]
关于公示2025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5〕19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5-29 17:45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闽建筑〔2024〕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省住建厅组织对2022年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否符合最新入围条件进行复核。经各设区市住建局核查后,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符合龙头企业的条件。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591-87610236 传真:0591-87616918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350001)附件:2025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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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5-05-29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5〕12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5-29 08:38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济发展局、财金局、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地市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适应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现将《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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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冷弯型钢结构技术标准》的公告
[ 2025-05-2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冷弯型钢结构技术标准》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5-21 16:03:42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5-15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5〕2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5-14 13:23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要求,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至少两次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核查工作启动之日,将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通知及公布当次被核查企业名单。二、核查对象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包括:重点核查企业(具体详见闽建许〔2025〕2号文件规定)和随机抽查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本部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中随机抽取)。三、核查方式(一)重点核查对象实行全面核查,应核尽核;随机核查对象按政务服务系统中企业资质存量不少于10%比例或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查。(二)资质动态核查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所涉及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通知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三)政务服务系统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资质异常”标识同步推送至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页面。(四)资质异常企业在被标注异常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政务服务系统自动取消“资质异常”标识。整改期限结束时政务服务系统对之前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四、核查结果应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的通知》(闽建许〔2025〕1号)有关规定进行应用,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请提醒企业抓紧整改。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才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在政务服务系统提出复核申请,经审批部门复核合格的,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撤回“资质异常”标识,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五、其他要求(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机制,按时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二)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授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参照本通知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三)各设区市、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报送本辖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四)各相关企业应关注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务服务系统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相关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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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轮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 2025-05-09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轮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时间:2025-05-08 16:20 浏览量:122 文号:榕建筑〔2025〕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