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23-06-15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3〕75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效便捷的装配式装修技术的应用,提升内装修效率和品质,培育装配式装修集成产业,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3〕4号),在我市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征集范围
福州市新建、改扩建的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鼓励我市全装修商品房、人才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包含但不限于教育、医疗项目)、产业园等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支持地铁车站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应组织装配式装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装配式装修实施经验、技术研发能力、产业链组织能力,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须的组织、人才、资金等。
三、试点项目要求
申报试点的项目应执行国家、省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化装修技术,具备突出的技术或管理亮点,在装配化装修一体化设计流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及信息化管理、墙体墙面一体化隔墙体系应用、装配化装修标准部品部件应用及全生命周期部品部件库管理、集成厨房或卫生间、无损拆除与可逆安装相关技术等方面具有综合性的应用,能够形成良好的试点示范效应。
居住建筑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装配式内装与建筑同步设计(适用于新建项目);
(二)装配式内隔墙应用比例不低于80%;
(三)装配式墙面应用比例不低于80%;
(四)集成厨房或集成卫生间应用比例不低于60%;
(五)竖向管线分离比例不低于80%或水平向管线分离比例不低于50%;
(六)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装修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且生产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预制部品部件的生产加工和装配式装修施工管理;
(七)采用可追溯管理系统。
公共建筑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装配式内装与建筑同步设计(适用于新建项目);
(二)装配式吊顶应用比例不低于50%;
(三)装配式内隔墙应用比例不低于80%;
(四)装配式墙面应用比例不低于80%;
(五)集成卫生间应用比例不低于60%;
(六)管线分离比例不低于50%;
(七)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装修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且生产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预制部品部件的生产加工和装配式装修施工管理;
(八)采用可追溯管理系统。
以上装配式装修技术指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经申报单位各成员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书面材料报送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83355860)。
(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将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研究确定我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三)对列入试点的项目,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将不定期组织行业专家现场检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大装配式装修技术指导交流,保证试点项目取得良好成效。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落实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要求的,项目从试点项目库中撤除。
五、保障措施
(一)享受金融扶持政策。被我局列为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福建银保监局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3〕3号)有关文件享受优化绿色建筑贷款政策。
(二)优先评定优质工程。对被我局列为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优先评定装饰装修专业“榕城杯”优质工程,并重点推荐参评装饰装修工程“闽江杯”优质工程。
(三)下调预售备案价格。采用装配式全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允许优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确定预售价格时,扣除装配式装修造价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四)优化装修工程发包方式。装配式装修招标项目可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单独发包。符合本通知关于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要求的,可视为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考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业绩、技术水平、资信等因素,择优选取承包单位。
(五)鼓励采用穿插流水施工。建筑单位要鼓励施工单位积极采用穿插流水施工与组织管理,切实发挥装配式装修协同作业,缩短建设工期的优势,形成推行装配式装修良好社会氛围。
(六)支持试点业绩采认。被我市列为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业绩可以作为我市后续装配式装修项目的投标业绩,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动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加快探索装配式装修技术路径。
(七)进行试点专项表彰。对于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我局将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表彰结果纳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在榕资信评价,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动申报项目试点。
(八)组织试点项目观摩。依托市装饰装修协会成立装配式装修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试点的项目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列为试点项目,不定期组织专家委员会现场指导试点项目,提高装配式装修实施质量,提升试点工作成效。对于实施情况良好的项目,向省住建厅推荐列为全省装配式装修观摩项目,并对有关参建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九)强化建筑装配式产业建设。鼓励国内先进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供应商在我市设立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或者与我市建筑业企业、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基地进行投资合作,为做好装配式装修后期维保服务奠定良好基础,强化装配式装修发展的产业基础,并以我市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为契机,强化建筑产业园建设。
(十)支持采认装配式建筑面积。各县(市)区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要求推行装配式建筑,经认定并列为我市装配式装修试点的项目,可按照其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换算装配式建筑面积,计入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统计。
附件:1.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评价标准
2.福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近期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中发现问题的通知
[ 2023-05-29 ]
今天是: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欢迎访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近期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中发现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98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近期,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时,在台江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中发现了某些项目设计不到位、施工马虎等问题。为规范勘察设计及建设市场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几类问题
(一)施工现场图纸混乱
老旧小区雨污管网改造现场图纸管理混乱,设计单位未及时对现场的施工变更调整反馈在施工图纸中,导致现场情况与施工图纸不一致。
(二)施工工艺不到位
雨水边沟在转角位置处理不到位,杂物容易掉进在雨水边沟造成堵塞,沟内杂物未清扫、部分踢脚线处细节未处理到位、雨污检查井装饰性井盖无雨污标识等问题。
二、检查处理情况
为更加规范建筑市场,请各相关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设计单位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责的行为予以通报。
我市各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参建单位应引以为戒,应严格按相关规范、流程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把控建设工程质量细节,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
收藏打印关闭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主办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座10-11层
网站标识码:3501000037 闽ICP备11009988号 公安备案号:35010402350168
联系电话:83354289(值班室)、 12345(投诉电话) 邮编:35000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3-05-29 ]
今天是: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欢迎访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97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勘察设计专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我局组织各单位开展专家申报工作,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筛选,公示等环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专家库实施动态监管,专家个人状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各单位应及时告知我局。
专此
附: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下载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主办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座10-11层
网站标识码:3501000037 闽ICP备11009988号 公安备案号:35010402350168
联系电话:83354289(值班室)、 12345(投诉电话) 邮编:350000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双面叠合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的通知
[ 2023-05-19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双面叠合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3〕19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3-05-19 08:52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勘察设计项目日常监督情况的通知
[ 2023-05-1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勘察设计项目日常监督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8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我局在近期处理勘察设计日常质量监督及处理群众投诉中,发现有个别建设项目设计存在违反相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设计规范的情况,在社会面产生了不良影响。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期,根据部门转报及群众意见较多的工程项目,我局高度重视,发现个别项目设计单位、审查单位存在违规及失职行为。导致项目存在设计缺陷等不可逆的后果。
二、检查中发现的几类问题
(一)未按照相关文件批准文件执行的情况
设计单位未严格按照项目土地合同内的要求进行装配式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也未提出相关要求。
(二)违反相关设计规范的情况
设计单位在房地产设计项目中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中的规定。导致该项目个别车位存在设计缺陷,群众意见较大。
三、检查处理情况
为更加规范建筑市场,请各相关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设计单位: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福州市中达施工图审查事务所、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进行信用扣分。
我市各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参建单位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相关规范及批准文件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拟入库名单公示
[ 2023-05-1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拟入库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勘察设计专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关于推荐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榕建科〔2023〕22号),我局组织各单位开展专家申报工作,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筛选,确定315名拟入库专家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问题。单位反映问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使用真实姓名。联系人:尹工;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8号楼1112;联系电话:87110750
附件: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拟入库名单公示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