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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 2023-10-2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181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指导采购人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详见附件1《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2023133号),(详见附件2)等要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一、登记说明 

      1.本通知所指绿色建材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 

      1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建材产品 

      2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2.政府采购试点项目中使用的绿色建材采用信息登记产品。 

      二、登记方法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标准的建筑材料,取得有效期范围内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要求的建材产品予以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无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2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的产业; 

      3“信用中国”网站有不良记录的。 

      3.根据政策和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登记材料清单 

      4.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信息登记 

      5.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登记企业应为建材生产厂家,申报单位填写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ech11@126.com 

      2城乡建设局科技处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6.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性 

      1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 

      3产品合格证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7.办理登记不收取费用。 

      三、登记管理 

      1.绿色建材产品登记信息有效期内,因所登记信息(申请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品种规格、等级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的时效(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认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认定文件的有效期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前述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其相应的登记,整改完成后恢复登记。 

      1)产品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2)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需求标准》的; 

      3)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时效失效,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4)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有效整改的; 

      5)生产应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3.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相应的登记,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伪造虚假证明资料骗取登记的; 

      2允许他人冒用本企业已登记信息登记的; 

      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有生产应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5违反《告知承诺书》内容的。 

      四、登记使用 

      1.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2.试点项目采购人依据产品信息采购产品。 

      五、监督检查 

      1.登记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定期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抄报相关部门处理 

      2.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登记材料单位的自律、监管和服务。 

      六、其他 

      1.本通知由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通知在绿色建材项目试点工作期间实行。 

        

      附件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2.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2023〕133号) 

      3.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申请表 

      4.告知承诺书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3-10-2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0-16 16:38:4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福州市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的通知 [ 2023-10-18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福州市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3〕142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参建单位

      为积极响应“数字人民币”国家战略,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人民币试点行动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借助运用数字技术赋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在住建领域场景应用,推动开展数字人民币支付工程款特色应用场景,现鼓励我市辖区内建筑企业积极对接各大银行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倡导工程款支付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主动维护资金支付安全。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人民币试点行动行动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3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 2023-10-1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规〔2023〕5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榕建招〔20198号)及《关于修改榕建招〔2019〕7号、榕建招〔2019〕8号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榕建筑〔2021〕21号)予以废止。以上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3-09-2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167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安排,拟开展2023季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 

      二、检查范围 

      202311日以来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四城区在建项目和现场勘察项目。重点抽查居住建筑、工业厂房、学校、医院、商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单位 

      1.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勘察进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勘察现场作业; 

      4.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 

      5.勘察成果文件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3.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源设计情况; 

      4.设计单位是否为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质量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专家复审查阅方式,结合工程现场核查(勘察现场、土工试验)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人员从市建设局专业人员抽取产生,检查专家从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 

      六、其他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含免审项目),结合当地“双随机”检查计划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严格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度勘察设计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榕建科202342,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 [ 2023-09-14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161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在总结前期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经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有关《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闽建科20123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条款内容明确如下: 

      一、《若干规定》第2条第(4)(5)(6)款中“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是指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的所有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超过8m及以上。 

      二、《若干规定》第3条第(4)5)(6)款中“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是指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的所有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超过12m及以上。 

      三、《若干规定》中第4条第(2)款中“剩下软弱土层的厚度”是指固化后桩基承台底以下除固化软弱外,剩下的所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 

      四、对于建筑结构的地下室层数和高度,或是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不满足《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建筑桩基不可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 

      五、《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已明确“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的,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限定条件和处理措施”凡不符合《若干规定》的,不得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对地质与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情况复杂的桩基工程”,应在符合《若干规定》的前提下,设计单位对桩基础设计无把握时,可视情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桩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未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