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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发布 [ 2023-02-02 ]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发布

    3月1日起施行

    选择字体:[--]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3-02-01 14:01:58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2.0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3-01-05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3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安排,拟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月。

      二、检查范围

      2022年7月1日以来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四城区在建项目和现场勘察项目。重点抽查居住建筑、工业厂房、学校、医院、商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检查涉及建筑、结构、水、电、暖、勘察专业。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单位 

      1、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勘察进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勘察现场作业;

      4、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

      5、勘察成果文件。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3、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源设计情况;

      4、设计单位是否为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质量。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专家复审查阅方式,结合工程现场核查(勘察现场、土工试验)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人员从市建设局科技处、抗震办专业人员抽取产生,检查专家从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

      六、其他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含免审项目),结合当地“双随机”检查计划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4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适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2-12-02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适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2〕203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2号)《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我局于2022年12月1日公布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2月16日起,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适用于榕政综〔2020〕261号、榕建规〔2022〕5号、榕建规〔2022〕6号、榕建筑〔2022〕181号等关于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政策有专业要求的,应按专业适用;2022年12月16日起,2021年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准)龙头企业不再适用于上述关于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022-12-02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2〕204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龙头企业培育,强化福州市建筑业产业支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经申报、评审,于2022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示(准)龙头企业名单,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现我局决定公布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详见附件1);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详见附件2)。

      附件:1、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的企业名单

      2、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的企业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表彰的通知 [ 2022-12-0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2〕202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全力冲刺年度目标,减小本轮疫情对我市建筑业经济的影响,促进我市建筑业平稳发展,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产增效表彰标准

      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大攻坚力度,实现增产增效,对于在福州市纳统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增产增效专项表彰。

      (一)2021年度产值在1亿元-5亿元(含1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35%以上的;

      (二)2021年度产值在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

      (三)2021年度产值在10亿元-20亿元(含1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5%以上的;

      (四)2021年度产值在20亿元-30亿元(含2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0%以上的;

      (五)2021年度产值在30亿元-50亿元(含3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

      (六)2021年度产值在50亿元-75亿元(含5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2%以上的;

      (七)2021年度产值在75亿元-100亿元(含75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

      (八)2021年度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8%以上的。

      二、做好佐证材料备查工作

      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产值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数出有据”的工作原则,如实填报建筑业产值,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发票、工程进度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单、应收账款台账、纳税凭证等产值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照项目逐一装订成册,以备国家、省、市统计部门核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应联合统计部门靠前服务,解读建筑业统计规则,挖掘产值潜力,指导企业做好佐证材料准备工作,确保建筑业产值应统尽统。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墙体构造》的通知 [ 2022-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