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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表彰的通知
[ 2022-12-0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2〕202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全力冲刺年度目标,减小本轮疫情对我市建筑业经济的影响,促进我市建筑业平稳发展,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产增效表彰标准
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大攻坚力度,实现增产增效,对于在福州市纳统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增产增效专项表彰。
(一)2021年度产值在1亿元-5亿元(含1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35%以上的;
(二)2021年度产值在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
(三)2021年度产值在10亿元-20亿元(含1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5%以上的;
(四)2021年度产值在20亿元-30亿元(含2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0%以上的;
(五)2021年度产值在30亿元-50亿元(含3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
(六)2021年度产值在50亿元-75亿元(含5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2%以上的;
(七)2021年度产值在75亿元-100亿元(含75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
(八)2021年度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8%以上的。
二、做好佐证材料备查工作
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产值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数出有据”的工作原则,如实填报建筑业产值,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发票、工程进度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单、应收账款台账、纳税凭证等产值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照项目逐一装订成册,以备国家、省、市统计部门核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应联合统计部门靠前服务,解读建筑业统计规则,挖掘产值潜力,指导企业做好佐证材料准备工作,确保建筑业产值应统尽统。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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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墙体构造》的通知
[ 2022-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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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 2022-11-22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2〕204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专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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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的通知
[ 2022-10-2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2〕19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2〕18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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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的公告
[ 2022-10-2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2-10-24 14:04:25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22-10-27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省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附录B对智慧工地实施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推荐省级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和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参考。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01285。
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