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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设协字[2021]76号文的通知
[ 2021-07-26 ]
各会员单位: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布了《关于评选2021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通知》(中设协字[2021]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尽快准备材料,及时申报。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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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专家进入中设协专家库进行详细材料填报的通知
[ 2021-07-21 ]
关于我省专家进入中设协专家库进行详细材料填报的通知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1 更新时间:2021-7-20 文章录入:admin ] 根据中设协通知,经中设协审核过的我省申报专家可以进行详细填报了。
专家库专家填报流程是:专家进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专家库(或http://pms.jinqu.cn:5001/GoldPM9_zgkcsjxh/Login)进行详细材料填报,将填报好的带有二维码的专家申报表下载并到申报单位盖章、我协会盖章,之后把PDF电子版上传系统,纸质盖章文件请自行保存。于7月30日前将PDF申请表盖章上传完成。
具体操作说明可见附件:专家库使用说明书。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2021年7月19日
附件:专家库使用说明书.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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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的通知
[ 2021-07-15 ]
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工程总承包项目延伸全产业链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升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根据2021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2023年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在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经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推荐,省厅选定11个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详见附件)。试点期间,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推荐,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优先选择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试点项目根据项目特点以及下列延伸全产业链的内容,确定不少于2项试点内容:
1、从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承包方式,向投融资方向或后续运营维护延伸。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向投融资方向延伸,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2、建造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在设计、施工、运维环节中实际应用BIM技术,突出数字化、模数化设计,并形成BIM成果文件在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有效传递,并实现交互建设单位运营维护管理使用。优先采用自主可控的国产化BIM软件,强化BIM设计协同和虚拟化施工水平,BIM成果文件深度应满足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各阶段模型深度要求。
3、实施智慧工地管理。使用“智慧工地”集成技术,重点包括:门禁、人脸、视频监控、扬尘噪音以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智能化管理;项目施工过程资料、验收资料、建设工程档案等实施数字化管理;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突出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安全隐患预警监测管理;积极开展BIM+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虚拟现实(VR)、地理信息系统(GIS)、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场景、装配式装修等场景中的应用;在施工过程中探索应用建筑机器人,提升机械化水平。
4、推行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和施工过程结算。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工程技术、标准、软件应用、承发包、工程结算等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支持试点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编制企业标准和施工工法,典型示范成果可优先转化地方标准。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向省厅和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省厅将根据试点情况,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政策文件,组织行业协会召开现场观摩会,不定期公布典型工程案例并向住建部推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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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1-07-09 ]
关于公布第三批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和技术论证的需要,经各设区市建设局推荐,省厅确定黄乐颖等333人入选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第三批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库专家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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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7-0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验管理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审查验收工作应覆盖各类建设工程,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向社会公开审查验收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材料和内容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主动靠前服务。充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在线办理;能够通过部门交换获取的信息,不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开展联合审图和竣工联合验收。
二、强化技术要求
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查阅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提交的建设工程资料,核对消防设计执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内容,并作为抽查的依据。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相关人等依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三、严格评审论证
组织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着重评审技术资料中的必要性论证、多方案比较、模拟数据或实验验证结论等内容。科学判定所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成熟条件。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提供的有关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应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要系统论证特殊消防设计内容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关系,以及模拟数据或实验验证结论的可靠性。
四、规范技术服务
各地主管部门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等技术服务市场化工作,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审验效率。加强信息化手段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中的应用,建立完善信用采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各项措施。指导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健全技术服务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自我约束。
五、落实监督责任
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式,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守牢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城市建设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要求,系统梳理在建和2019年4月1日以来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建立台账,加强备案抽查项目的消防设计安全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依法严肃处理不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各方主体和有关人员,并加大曝光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 -
关于执行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 2021-07-01 ]
关于执行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企业: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附后)已明确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并集中管理、用于出租的居住性用房建设适用标准。各地要区分不同类型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租赁住房所要执行具体标准规范,并严格把握非居住建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条件,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建设适用标准实施指导,支持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增加住房的服务功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提升集中式租赁住房居住品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建设指南等,及时总结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相关经验和问题。省厅已启动《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13-152-2012)修编工作,将进一步调整保障性住房相关建设内容和配套设施,满足其基本功能需求和品质要求。
各地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厅住房保障处、科技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