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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重新确认和增补推荐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 2022-09-08 ]

    关于重新确认和增补推荐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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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技术发展,经研究,拟对我省原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人员信息进行重新确认,并择优增补适量专家,进一步充实专家委员会,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有专家信息确认

      对于2018年公布的“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请有关专家补充确认相关信息,填写《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送省厅。今后专家个人状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省厅。

      二、增补推荐抗震设防专家

      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原则,面向全省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增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科学严谨,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15年以上从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技术职称。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5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结构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5项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或者主编(排名前2名)过不少于1项国家工程抗震标准或2项省级工程抗震地方标准;或者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建筑工程抗震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专家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道德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严格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择优筛选推荐,填写《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盖章确认后,连同专家个人申报表、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于 2022年9月20 日前报送省厅。原则上福州市、厦门市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其余设区市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4.省厅根据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审核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人员。

      三、专家职责

      专家的主要职责是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审查、咨询论证、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培训指导和应急处置等。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增补专家工作,本着德才兼备、优中选优的原则,发动本地区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充实我省抗震设防专家技术团队。

      (二)本次增补专家将纳入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已入选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委员会和抗震设防专业委员会的专家无须重复报送。入库专家按照省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省厅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87546724

      邮箱:1790696158@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信息确认表

         2.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申报表

         3.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的公告 [ 2022-08-2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的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8-25 14:36:16 

      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第5.5.1条。

      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3.1.2、4.12.1、4.12.2、4.12.4条。

      八、《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第3.1.2、6.2.8、6.2.19、6.2.23、7.1.2条。

      九、《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第4.1.7、4.1.8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 [ 2022-08-2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8-25 14:36:07 

      现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条。

      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

      四、《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3.2.2(2)、3.2.3、3.2.6、3.3.2(1、2、4、5)、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1、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11.0.4条(款)。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5.0.6条。

      六、《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第3.1.2、3.1.3、3.2.3、4.0.2(1)、8.4.11、9.0.1条(款)。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3.2.7、5.2.1、5.2.2、5.2.3、6.1.1、8.0.1条。

      八、《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

      九、《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第3.0.1、4.1.6、4.2.1、4.2.2、4.2.4、4.2.5、4.3.1(1、2、4)、4.3.3、4.3.4、4.3.6、4.4.1(1、2、4)、4.4.3、4.4.4(1、2、3)、4.4.6、4.5.1、4.5.4、5.1.1、5.1.3、5.3.1、5.4.1、5.4.4、5.6.1、5.6.2、5.7.1、5.7.3、6.1.4、6.2.4条(款)。

      十、《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第1.0.5、3.1.2(1)、3.1.3、3.1.4、3.2.3、3.3.2、3.4.3、5.1.1(1)、5.2.6、5.3.1(7)、7.0.2、7.0.3、7.0.7条(款)。

      十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6.0.1、6.0.3、6.0.4、6.0.6、6.0.7、6.0.8、6.0.10条。

      十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2007第7.1.1条。

      十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

      十四、《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第3.2.4、3.3.1、3.3.3、3.4.2、4.3.4、4.6.1(3)、4.6.2(2)、5.2.1、6.1.1、7.2.8、8.1.3、8.2.4条(款)。

      十五、《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第3.3.10、3.3.13、3.4.9(1、2、3)、3.5.1、3.5.10条(款)。

      十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1.5、4.1.6、4.3.4、4.3.8、4.3.9、4.3.11(1)、4.4.4、4.4.5、4.4.7、5.1.6(1、2、3)、5.1.8(1、2、3、4)、5.1.9(1、2、3)、5.1.12(1、2)、5.1.13(1、2、3、4)、5.2.4(1)、5.2.5、5.2.6(1、2)、5.3.2(1)、5.3.3(1)、5.4.1、5.4.2、5.5.9(1)、5.5.12、6.1.9(1)、6.2.5(1)、7.1.2、7.2.8、7.3.10、7.4.3、8.3.5、9.2.3、9.3.1、11.0.1(1)、11.0.2、11.0.5、11.0.7(1)、11.0.9、11.0.12、12.1.1、12.4.1(1)、13.2.1条(款)。

      十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款)。

      十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

      十九、《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第4.2.2、4.2.8、4.8.1、4.8.2、4.8.3、5.3.5、5.4.1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 我市改革招投标实行“评定分离 [ 2022-08-25 ]

    我市改革招投标实行“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默认

      1.“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将分成“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定标委员会定标”两个独立的环节。评标委员会评标后择优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法直接票决中标候选人。2.“权”“责”统一。“定标决策权”还给招标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业主负责制”的权责统一,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促进合同履约,有效防治围标串标、投标挂靠等违法行为。3.“价”“质”兼顾。招标人可以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项目团队、技术方案、履约管理能力等方面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引导投标人靠过硬的实力和良好信誉在市场中竞争,从制度根源上破解围标串标“顽疾”。

    我市改革招投标实行“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默认

      1.“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将分成“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定标委员会定标”两个独立的环节。评标委员会评标后择优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法直接票决中标候选人。2.“权”“责”统一。“定标决策权”还给招标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业主负责制”的权责统一,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促进合同履约,有效防治围标串标、投标挂靠等违法行为。3.“价”“质”兼顾。招标人可以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项目团队、技术方案、履约管理能力等方面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引导投标人靠过硬的实力和良好信誉在市场中竞争,从制度根源上破解围标串标“顽疾”。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件情况的通报 [ 2022-08-1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2〕147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统一收件执行标准,我局对近期通过施工图审查项目执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科〔2021〕106号)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共抽检了85个项目,涉及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各审查机构提供的项目资料,主要存在规划审批方案材料缺失或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颁布前颁发审查合格证的情况(具体抽查情况详附件)。

      二、整改要求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全面自查,认真组织整改,提升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请相关审查机构在2022年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发送至邮箱fzjwkjc@126.com。

      专此

      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收件抽查情况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4日

    (联系人:尹工,联系电话:87110750)

     

     

    序号

    审查机构

    审查项目

    存在的问题

    1

    福州市中达施工图审查事务所

    润华山庄P-2#~P-6#楼、D-5#~D-13#楼、D-15#~D-21#楼及地下室

    缺规划批复方案平面图

    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1#、2#、A#、B#、C#、地下室

     

    缺规划批复方案平面图

    2

    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杰谷公馆建设项目

    缺规划批复方案平面图

    和寓公馆

     

    缺规划批复方案平面图

    3

    福建省星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

    桂景城1-3#、5-6#、S1-S3#及地下室

    缺规划批复方案平面图

    4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天琴公馆

    合格证最早批复时间早于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布时间

     

    缦云公馆

    合格证最早批复时间早于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布时间

    5

    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金鼓郡

    合格证最早批复时间早于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布时间

    建总誉璟轩

    缺规划批复方案平面图,缺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关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的通知 [ 2022-08-09 ]

      (一)配合国际、全国、全省性重大活动,如世界遗产大会、省运会等,为改善提升举办城市景观环境,由活动举办地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园林绿化活动;

      (二)植树节期间,由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园林绿化活动。

      二、企业受到的通报表彰、表扬,应提交有文号的正式文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官网上主动公开、可查;

      (二)参加的企业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现场图片、影像材料、新闻媒体报道等;

      (三)申报有效期为通报表彰、表扬的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

      企业仅提供资金或物资赞助而没有参与实质性活动的,不能列入良好行为加分。

      三、举办园林绿化相关活动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的原则,活动举办前应制定活动实施规则和程序,明确企业参加条件、相关责任和要求,加强活动经费管理,不得利用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指导监督,确保相关活动有序开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

      (一)配合国际、全国、全省性重大活动,如世界遗产大会、省运会等,为改善提升举办城市景观环境,由活动举办地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园林绿化活动;

      (二)植树节期间,由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园林绿化活动。

      二、企业受到的通报表彰、表扬,应提交有文号的正式文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官网上主动公开、可查;

      (二)参加的企业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现场图片、影像材料、新闻媒体报道等;

      (三)申报有效期为通报表彰、表扬的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

      企业仅提供资金或物资赞助而没有参与实质性活动的,不能列入良好行为加分。

      三、举办园林绿化相关活动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的原则,活动举办前应制定活动实施规则和程序,明确企业参加条件、相关责任和要求,加强活动经费管理,不得利用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指导监督,确保相关活动有序开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