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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1-06-09 ]
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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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21-06-04 ]
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全文请登录住建部网站下载)要求,202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
请有关企业按住建部通知要求,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统计报表系统,实事求是依法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并督促辖区有关企业按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数据,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于2020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分别报送至省厅科技设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和省造价总站,以便省厅复核汇总,按时上报住建部。
省厅业务咨询电话:
勘察设计统计 0591-87546724、87614024
工程监理统计 0591-87669827
工程招标代理统计 0591-87669568
住建部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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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质安〔2021〕67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
[ 2021-05-2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质安〔2021〕67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信息公示工作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8]45号)第九条“分户验收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开展住宅分户验收信息公示工作。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终止执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榕建质安[2017]211号)中“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报备时,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信息提交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的规定。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不再受理住宅工程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分户验收信息公示申请事项。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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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16:16|||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住建行业创新发展
[ 2021-05-27 ]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住建行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超越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20〕28号)和住建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厅部署的年度工作重点,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方向
主要包括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城乡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城镇居住社区品质提升、住建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技术;海峡两岸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创新技术等方面,具体可参照住建部《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562号)和省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省标计划立项管理。申报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标”)计划项目立项,应符合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精神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一是要有相关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案例总结报告作为依据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要立足行业管理发展需要,申报项目应征求行业业务主管处室意见,促进技术创新服务行业发展;三是鼓励“走出去”开门编标,构建省内外“产学研用”合作编标机制。
(二)发挥省标推广四新技术作用。省厅将定期编制行业“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推进行业“四新”技术向省标转化。发挥行业力量资源编制省标,支持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应用“四新”技术编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标准创新技术竞赛和观摩推广活动,对实施超过一年且效果较好的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组织论证可转为省标。
(三)加强科技创新项目推广。鼓励各地申报住建部和省厅工程建设科技示范计划项目,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省厅每年遴选一批创新效果突出的科技示范项目,作为行业服务和宣传重点,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和宣传推广等活动,优先作为推荐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等予以支持鼓励。
(四)推进海峡两岸标准互通。鼓励海峡两岸工程技术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以及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研究和交流互通,推进城乡居住社区和基础设施建设品质提升;支持厦门、漳州、平潭等地区深入开展海峡两岸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构建具有海洋气候特色的绿色城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以及耐腐蚀、高强度等高性能钢筋技术标准体系,并形成一批具有地域品牌的行业技术标准,助推海峡两岸绿色产业创新发展。
三、其他要求
住建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等有关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仍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0〕7号)要求执行。此次申报省住建厅科技项目的材料申报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220.160.52.164:107/kjxm/home/index.html),申报立项单位应同时填报《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推荐表》(附件)和上述申报表,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寄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1790696158@qq.com。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立项后,各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录入立项资料。联系人:陈煜林,联系电话:0591-87546719。
附件: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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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第四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初步审查结果的公示
[ 2021-05-2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第四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初步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根据省住建厅文件《关于考核聘任第四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1〕5号),我局组织开展我市申报人员的资格初步审查工作。
经我局初审,简文彬等150名专家(名单见附件)符合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后上报省住建厅。公示期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对公示名单有疑义的单位和个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福州市“第四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初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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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21-05-20 ]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高法〔202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