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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22-06-13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规〔2022〕5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我局制定了《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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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 2022-05-1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2-05-11 10:13:47 -
市建设局全力打造消防审批“榕易办
[ 2022-05-12 ]
市建设局全力打造消防审批“榕易办”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1.申报“不见面”。依托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企业足不出户就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等业务,并可通过短信提醒服务实时掌握业务办理进度,变线下“跑腿”为线上“流转”。2.材料“无纸化”。企业只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传消防审批电子文档,项目办结后将收到线上制发的结果文书电子凭证,最大化实现绿色办公,大幅降低企业的申报成本。3.联审联验“高效率”。日常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指导解决,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联审联验”,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市建设局全力打造消防审批“榕易办”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1.申报“不见面”。依托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企业足不出户就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等业务,并可通过短信提醒服务实时掌握业务办理进度,变线下“跑腿”为线上“流转”。2.材料“无纸化”。企业只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传消防审批电子文档,项目办结后将收到线上制发的结果文书电子凭证,最大化实现绿色办公,大幅降低企业的申报成本。3.联审联验“高效率”。日常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指导解决,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联审联验”,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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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 2022-05-07 ]
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强省会工作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建筑业招商工作,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增强福州市建筑业发展后劲,巩固全省建筑业“排头兵”地位,开展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优化福州市建筑业招商政策,健全建筑业招商跟踪服务机制,做好优质建筑业企业落地发展保障,持续推动福州市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招商重点任务、优质引进企业标准、招商政策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一)招商重点任务
围绕招大引强,补足短板,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福州市建筑业招商政策体系,引进一批市外优质的特级(综合)、一级(甲级)建筑企业落户福州,提升一线服务水平,导入优质企业的工程管理理念、人才队伍、市场竞争力等优势资源。
(二)优质引进企业标准
近三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中国500强前50强中的建筑业企业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份占比50%以上)在我市成立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三)招商政策
1、给予落户奖励。为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我市,对于我市优质引进企业按其建筑业资质类别等级,给予落户专项奖励;最高资质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的,自引进之日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地方财政贡献;最高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取得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取得资质后5年内,企业迁出我市或资质被注销、撤销、分立出我市的,应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并支付相应限期利息。
2、保障用地用房。为扩大优质引进企业影响力,延伸优质引进企业产业链,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筹建现代建筑产业园、建筑业总部大楼,作为招商引进企业落户及产业落地的用地用房保障。
3、享受龙头企业待遇。为全方面做好优质引进企业落户的要素保障,扶持优质引进企业发展壮大,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可享受我市龙头企业优惠政策,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在培育过渡期内(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在培育过渡期内,可享受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4、放宽业绩使用。为扶持优质引进企业快速成长,在投标业绩认定方面,经认定为优质引进企业,在培育过渡期内,支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在其母公司承诺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母公司工程业绩参与投标。
5、鼓励联合投标。鼓励优质引进企业与其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以母子公司信用分最高值,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分。
6、给予信用扶持。为提高优质引进企业投标竞争力,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过渡期为2年;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按照季度分数前50名的信用评价平均分确定(高于平均分,按实际分数确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按照季度分数第51-150名的信用评价平均分确定(高于平均分,按实际分数确定)。
7、降低投标成本。为了降低优质企业投标成本,已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存5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优质引进企业,参与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投标时,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8、优先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为支持优质引进企业参与我市项目建设,支持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与其母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优先参与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联系人:林淦,联系电话:8330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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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22-04-27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培育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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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22-04-25 ]
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全文请登录住建部网站下载)要求,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已启动。为落实住建部办公厅统计调查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执行住建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可在住建部网站下载)。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请有关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实事求是依法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模板可在住建部网站下载)扫描件,坚决防范和惩戒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有关企业可登陆省厅官网学习“统计业务培训课件”并按规定填报。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一并报送省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请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通知并督促辖区有关企业按时、完整、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数据,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重点核查勘察设计企业从业人员数、注册执业人次、科技活动费用支出、营业收入(工程勘察收入、工程设计收入)、所得税费用、增值税等指标数据;建设工程监理重点核查监理合同额、监理收入等指标数据质量。在全面网上审查的基础上,应随机抽查不低于应报企业数5%的数量,对企业填报数据与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比对,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网上审核和抽查核查工作需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厅实时跟踪做好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对进展慢、填报率低、数据质量不高的予以督促和通报。
联系电话:
(一)住建部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88018813
(二)省住建厅
勘察设计统计 0591-87546724、87548436
工程监理统计 0591-8766982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