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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1-03-19 ]
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初审推荐,省厅结合专业分类和工作需要审核筛选,确定阙平等109人为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系统统一管理使用。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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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1-03-18 ]
关于发布《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省厅下达的《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标”),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上述省标由省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项目(9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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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1-03-15 ]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要求,新增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我省的资质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现就开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范围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省(详见附件1)。
三、审批方式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升级)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二)下放我省的其他资质审批事项采用现行方式审批。
四、申报途径
2021年3月15日起,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可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网上办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系统”,选择相应申请事项并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有关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可通过“下放试点资质手册”专栏查阅。
五、审批及核查
(一)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要求执行。具体审批及核查程序如下:
(1)企业需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信息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建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满足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范本见附件2),承诺企业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全部法律责任。
(2)申请受理后,企业申报的人员和业绩等信息在省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且填报信息满足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审批,并发放资质证书,同时,通过审批系统生成电子资质证书。
(3)核查。省厅在作出审批后3个月内,组织对已审批的每一家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批后核查。经核查,对于通过虚假承诺、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资质申请,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予以信用扣分。
(三)对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事项,沿用现有审批及核查程序。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建筑行业及专业和市政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所需企业业绩及相关人员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中:省外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A级。省内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C级以上或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可查询。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请各设区市、县(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录入平台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等数据,并配合做好试点过程中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人员信息等核查工作。
附件:1.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范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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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
[ 2021-03-11 ]
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经研究,现就全面加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工作拟定以下七条任务清单,请你们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
一、完成建筑立面图集编制发布。3月底前,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全面完成县(市、区)立面图集审查,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图集满足审批管控需要。5月底前,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提请县级政府审查发布,同步开展对镇村干部全面宣传,通过集中培训、图集发放、公共场所张贴、示范房宣传等形式做到图集入镇进村到户。4月10日前,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将开展审查情况报送省厅,6月10日前要将县(市、区)发布情况报送省厅。
二、落实按图集进行建房审批。6月1日起,县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房户按图集设计、乡镇按图集审批管控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用半年时间开展对所有乡镇审批管控建筑风貌情况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立即整改。
三、加强建房过程督促指导。县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县级住建部门要对落实建筑风貌管控情况进行全覆盖抽查,省、市两级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或提请问责,力争用两年时间夯实过程监管机制。
四、开展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3月底前,县级住建部门要统筹制定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具体负责培训材料、师资、安排现场学习考察点等,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培训工作,建立工匠培训台账,统一建立全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档案,并在6月份组织乡镇农房审批和巡查人员培训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4月底前,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完成县级师资力量培训,省厅协助提供师资支持。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做到农村工匠、镇村干部轮训一遍,参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由培训单位建立培训纸质和电子档案备查,并报送县级住建部门建立全县建筑工匠培训档案。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内容应包括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集、建筑通用图集、结构安全、乡土营造方法、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等知识,并组织现场考察;镇村干部培训要普及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知识。
五、启动示范房建设。县级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每个县(市、区)每年要设计建成一幢示范房,从建筑风格、室内功能布局、建筑材料应用、雨污处理、造价可控、施工质量、环境最小干预等7个方面进行示范,引导“什么是好农房”理念,在建筑基座上标识建筑师和工匠名字;组织村民和社会各界参观、征集意见,每年总结不足并在次年建设的示范房中优化提升,同步完善建房图集,通过数年持续推动,逐步成型固化。鼓励台湾建筑师团队参与。
六、推进裸房整治。相关市县要抓好“崇尚集约建房”县达标创建,按照“无裸房、有风貌、有机制、有示范、有设区市现场会”的“一无四有”目标,打造第一批无裸房县,设区市要加强跟踪指导培育。各地以“两高”沿线为重点,同步推进年度裸房整治任务落实。
七、打造精品样板。相关市县要抓好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努力打造一批建筑特色彰显、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社区治理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村民住宅小区样板;抓好集镇环境整治项目,突出建筑立面整治、公共空间打造、地域文化融入,提升既有农房建筑风貌和社区宜居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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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 2021-03-11 ]
关于公布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漳州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教训,全面落实省审计厅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计整改要求,经研究,我厅制定了《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详附件)。该清单将作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及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地依法依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避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的问题。各地在清单试行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建处,以便进一步完善。
联系人:姚晓征,联系电话:0591-87626932
附件: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
-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 2021-02-23 ]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