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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5-02-17 ]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8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福建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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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2025-02-10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5〕5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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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25-02-08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通知时间:2025-02-05 10:52 浏览量:374 文号:榕建消〔2025〕8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35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建设和安全管理,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编制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涉及消防设计、建设部分请向市住建局消防审验中心反馈;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部分请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馈(市住建局消防审验中心联系电话:0591-83533696;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电话:0591-87089797)。附件: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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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四季度勘察设计和绿色建筑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5-02-08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四季度勘察设计和绿色建筑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5-02-06 10:50 浏览量:57 文号:榕建科〔2025〕23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安排,拟开展2024年四季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5年1月。二、检查范围2024年10月1日以来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四城区在建项目和现场勘察项目。重点抽查免审项目、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学校、医院、商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检查涉及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装配式深化设计等专业。三、检查内容(一)勘察单位1.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2.勘察进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3.勘察现场作业;4.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5.勘察成果文件。(二)设计单位1.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2.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3.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源设计情况;4.设计单位是否为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三)施工图审查机构1.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2.审查质量。四、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专家复审查阅方式,结合工程现场核查(勘察现场、土工试验)的方式进行。五、检查人员组成本次检查人员从市建设局专业人员抽取产生,检查专家从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六、其他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含免审项目),结合当地“双随机”检查计划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专此通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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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 2025-02-08 ]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科〔2025〕5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2-07 15:41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健全完善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5〕4号,以下简称“新评价办法”),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版)》《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衔接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评价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均按新评价办法和新评价标准进行采集、认定。二、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自动对接获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省内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企业首次按新评价标准参评的,应当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完成确认的企业得起评分70分,未进行确认的按65分计算起评分。三、企业首次按新评价标准参评的,业务情况和经营情况的填报周期为该年度1月1日至上一季度最后一日。之后按新评价标准填报上一季度的业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四、按原评价标准(2018年版)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延续使用至2025年10月10日首次按新评价标准公布的前一日。五、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试运行时间另行通知。附件:1.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版)2.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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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 2025-02-08 ]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4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