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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16:16|||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住建行业创新发展 [ 2021-05-27 ]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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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住建行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超越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20〕28号)和住建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厅部署的年度工作重点,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方向

      主要包括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城乡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城镇居住社区品质提升、住建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技术;海峡两岸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创新技术等方面,具体可参照住建部《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562号)和省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省标计划立项管理。申报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标”)计划项目立项,应符合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精神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一是要有相关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案例总结报告作为依据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要立足行业管理发展需要,申报项目应征求行业业务主管处室意见,促进技术创新服务行业发展;三是鼓励“走出去”开门编标,构建省内外“产学研用”合作编标机制。

      (二)发挥省标推广四新技术作用。省厅将定期编制行业“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推进行业“四新”技术向省标转化。发挥行业力量资源编制省标,支持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应用“四新”技术编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标准创新技术竞赛和观摩推广活动,对实施超过一年且效果较好的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组织论证可转为省标。

      (三)加强科技创新项目推广。鼓励各地申报住建部和省厅工程建设科技示范计划项目,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省厅每年遴选一批创新效果突出的科技示范项目,作为行业服务和宣传重点,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和宣传推广等活动,优先作为推荐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等予以支持鼓励。

      (四)推进海峡两岸标准互通。鼓励海峡两岸工程技术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以及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研究和交流互通,推进城乡居住社区和基础设施建设品质提升;支持厦门、漳州、平潭等地区深入开展海峡两岸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构建具有海洋气候特色的绿色城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以及耐腐蚀、高强度等高性能钢筋技术标准体系,并形成一批具有地域品牌的行业技术标准,助推海峡两岸绿色产业创新发展。

      三、其他要求

      住建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等有关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仍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0〕7号)要求执行。此次申报省住建厅科技项目的材料申报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220.160.52.164:107/kjxm/home/index.html),申报立项单位应同时填报《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推荐表》(附件)和上述申报表,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寄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1790696158@qq.com。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立项后,各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录入立项资料。联系人:陈煜林,联系电话:0591-87546719。

      附件: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5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第四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初步审查结果的公示 [ 2021-05-2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第四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初步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默认

      根据省住建厅文件《关于考核聘任第四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1〕5号),我局组织开展我市申报人员资格初步审查工作

      经我局初审,简文彬等150名专家(名单见附件)符合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后上报省住建厅。公示期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对公示名单有疑义的单位和个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福州市第四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初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       

       2021525   

  •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21-05-20 ]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高法〔2021〕33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8日 15:20 浏览量:      来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8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情况的通报 [ 2021-05-1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情况的通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05-1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消〔2021〕27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业务办理事项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推行“五星服务”,业务办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办结),具体如下:

    (一)建设单位可通过福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无需再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建设单位可选择邮递收取方式接收审批结果材料,实现全过程“一趟不用跑”。

    二、强化业务审批系统运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福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的运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事项应通过系统进行办理、流转。对符合受理条件,但因系统研发原因无法受理的业务,应及时联系系统研发单位进行协调解决。对业务审批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应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进行统筹解决。

    三、加强消防设计审查业务办理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增加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服务功能的通知》(闽建审改〔2019〕4号)要求,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已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要件。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防止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情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消防设计审查业务工作办理:

    (一)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项目,应告知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许可时,同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对已核发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立即书面通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并限期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对拒不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的,应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还未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应书面通知建设、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及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前不得施工。对已核发施工许可证,应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情况的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业务办理水平。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加强业务办理的“五星服务”、线上系统的运用等工作。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组织、人员保障,注重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二)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现场管理等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沟通协作,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施工现场情况的核查,坚决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擅自投入施工的消防违法行为。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办理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发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若干措施 [ 2021-05-11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5-1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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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精神,现就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四突”“四狠”),请务必落细落实。

      一、突出党建引领。推行把“支部建在项目上,教育落到班组上”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领导延伸到工程安全质量攻坚克难第一线,提升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质量水平。

      二、突出联合惩戒。建立住宅工程安全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机制,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一律由监管事故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监管事故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

      三、突出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发包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应约定工程安全质量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要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并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凡因参建队伍选择、工程款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四、突出“回头看”。对近三年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市政工程路面沉降不均、窨井盖不平,出现积水、跳车等问题。

      五、狠抓隐患排查。落实“隐患当事故处理”理念,持续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和地铁工程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由监管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其发证机关建议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狠抓建机管理。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推进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隐患整改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建机安全管理水平。

      七、狠抓人员履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名单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识,纳入安全检查内容,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落实《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企业安全质量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八、狠抓属地责任。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安全质量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动态记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安全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安全质量监管执法。坚持抓好安全质量“打非治违”工作,对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告知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提升工程安全质量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