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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1-10-08 ]
关于公布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厅《关于推荐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1〕11号)要求,由各地市初审推荐,并经省厅审查公示,确定了林建京等77名省级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具体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各房屋安全鉴定专家要自觉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切实担负起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评审、论证、检查等工作任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务实、廉洁的工作作风,做到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二、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各级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把关作用,利用专家力量,组织专题研究,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鉴定机构监管,进一步维护鉴定市场秩序,保障鉴定质量水平。
三、实行名单动态管理。省厅将适时制定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动态调整,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及时清出专家库。
附件: 全省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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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剥离下放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的通知
[ 2021-09-29 ]
关于剥离下放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建筑之乡”住建局: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彻底解决行政审批业务数据“二次录入”问题,满足各地行政审批业务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中涉及市、县(区)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简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剥离下放,由各设区市依托本地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开展审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剥离下放涉及内容
剥离下放功能涉及3个审批服务事项,事项名称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含报名考核、变更、延期复审、注销);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含报名考核、延期复审、注销);
(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含发证、合格证书延期、合格证书注销)。
二、剥离下放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可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建从业人员审批服务系统开发建设从业人员相关审批服务功能。为确保人员信息数据唯一,从业人员进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考试。考试成绩数据公开核查(网址:http://zjt.fujian.gov.cn/hygl/fjsjsrcykjfzzx/),各设区市可依据核查结果核发证书。
(二)“综合服务平台”涉及从业人员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功能剥离下放后,各设区市负责生成相关从业人员电子证书(含电子证照)并推行应用,省厅将制定从业人员数据规范,汇集各地市、县(区)从业人员和证书信息数据,实现全省从业人员数据共享。
(三)为确保剥离下放顺利过渡,各设区市应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自建从业人员审批服务系统开发建设,并与“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汇聚接口完成联调测试后上线运行。省厅根据各地市建设情况,逐步关闭“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功能。
各地在从业人员审批服务事项功能剥离下放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庄碧英,联系电话: 0591-8762730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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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 2021-09-29 ]
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名城委、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名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厅《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2号),为弘扬传统建筑工匠精神,经调研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郭金良等22人列入第一批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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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2021-09-27 ]
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按照省安委会“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对照近期住建部对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过程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全省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组织超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重点整治:
1.危大工程清单识别是否完整,并实行动态管理;
2.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专项施工方案;
3.超危大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4.是否按规定公告危大工程信息,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是否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单位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相关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职;
7.监理单位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专项巡查;
8.是否按规定对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进行验收,并设置验收标识牌;
9.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二)危大工程现场隐患排查,重点整治:
1.是否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2.现场实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省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要立即围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对已解除的危大工程核查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对现场存在的危大工程核查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和现场隐患,所有自查自纠情况要逐一建立清单(详见附件1-1、1-2),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完成情况,项目部每月停工1天进行检视和“回头看”,具体停工时间由各项目部结合实际确定,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在建项目自查自纠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项目部建立自查自纠清单,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消除现场隐患,实现危大工程风险隐患防控闭环管理。
(二)属地监督检查。属地监管部门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属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可采取组织企业技术人员交叉检查的方式进驻施工现场,对企业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和施工现场危大工程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治到位。
(三)开展层级督导。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重点督查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省厅适时开展督导。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督查,不分阶段、不分环节,把自查自纠、风险隐患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一)开展安全生产再学习再培训。各地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危大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再学习再培训。省厅组织对设区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设区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并督促指导辖区内施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工作。各施工企业组织对企业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能力,确保有效履职;严格落实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再学习再培训,促进全行业准确理解掌握危大工程相关规定,增强程序意识,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严格安全执法,规范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严格落实住建部第37号令,加大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凡发现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超危大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由监管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其发证机关建议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剖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要突出联合惩戒,发生事故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一律暂停住宅工程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监管事故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
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填写排查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
附件:1-1.危大工程清单
1-2.危大工程检查表
2.危大工程排查整治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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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21-09-26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环节的公正与科学,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函告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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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设协“关于举办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和《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 2021-08-19 ]
各有关会员单位:
近日住建部批准发布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和《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以下简称“两《规范》”),两《规范》为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两《规范》不一致的,以两《规范》为准。两《规范》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改革已初见成效,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并将促进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向公益性方向改革和团体标准的建立。为帮助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理解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工程质量的“硬约束”的重要作用,避免会员单位在从事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时触碰国家技术法规的“红线”,我会决定线上举办“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和《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宣贯培训班”。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会务承办:北京恒光联科信息咨询中心
二、培训内容
1. 两《规范》的编制、应用方法介绍;
2. 两《规范》的内容详解;
3. 相关规范的衔接应用及废止的强制性条文解读;
4. 两《规范》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5. 两《规范》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探讨与交流。
三、邀请专家
届时将邀请参与规范编制的主编、参编授课,并将安排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四、培训对象
会员单位中各建筑设计院、勘察设计院、规划设计院从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人员,科研院校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等。
五、培训时间及培训方式
2021年9月17日- 9月18日 线上培训
六、培训缴费
1.培训费1500元/人(含正版两《规范》各1本、邮寄费等);
2.为便于财务查询到款情况,请汇款时备注课题名称:如 “线上结构规范”。培训费汇款账户如下:
户 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 号:0200 0014 0901 4407 151
七、证书发放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培训结业证明》(可作为相关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证明)。
八、报名联系方式
会务组负责人(提供培训班有关事宜的咨询及报名服务):狄红
电 话:010-88130593 13683394266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培训部联系人:张琪(接受意见、建议及投诉)
电 话:010-88023342
九、培训质量监督电话
电 话:010-88023401
附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和《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勘察设协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和《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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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请提供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及开户行及账号。
参会
须知
参会单位请把报名表回传至此表格下方的邮箱,会务组将在开班前一周发课程通知,详告参会方式等具体安排事项。
注:如您报名人员较多时可增加表格,请按照格式填写电子版报名表;
会务组联系人:狄红 联系电话:010-88130593
传 真:010-88132763 报名邮箱:zkx8813059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