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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 2021-06-1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1〕74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5号)(附件1)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四)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 

      市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91-833146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电话:0591-87546724、87614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咨询电话:010-58934169;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专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5号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福州市城乡建设        

                                       202161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技术导则》(修订版)的通知 [ 2021-06-1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技术导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指导地方做好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我部在总结各地CIM基础平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修订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1-06-09 ]

    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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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 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21-06-04 ]

    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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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全文请登录住建部网站下载)要求,202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

      请有关企业按住建部通知要求,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统计报表系统,实事求是依法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并督促辖区有关企业按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数据,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于2020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分别报送至省厅科技设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和省造价总站,以便省厅复核汇总,按时上报住建部。

      省厅业务咨询电话:

      勘察设计统计 0591-87546724、87614024

      工程监理统计 0591-87669827

      工程招标代理统计 0591-87669568

      住建部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质安〔2021〕67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 [ 2021-05-2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质安〔2021〕67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信息公示工作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8]45号)第九条“分户验收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开展住宅分户验收信息公示工作。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终止执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榕建质安[2017]211号)中“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报备时,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信息提交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的规定。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不再受理住宅工程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分户验收信息公示申请事项。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5日

  •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16:16|||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住建行业创新发展 [ 2021-05-27 ]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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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住建行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超越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20〕28号)和住建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厅部署的年度工作重点,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方向

      主要包括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城乡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城镇居住社区品质提升、住建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技术;海峡两岸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创新技术等方面,具体可参照住建部《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562号)和省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省标计划立项管理。申报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标”)计划项目立项,应符合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精神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一是要有相关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案例总结报告作为依据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要立足行业管理发展需要,申报项目应征求行业业务主管处室意见,促进技术创新服务行业发展;三是鼓励“走出去”开门编标,构建省内外“产学研用”合作编标机制。

      (二)发挥省标推广四新技术作用。省厅将定期编制行业“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推进行业“四新”技术向省标转化。发挥行业力量资源编制省标,支持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应用“四新”技术编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标准创新技术竞赛和观摩推广活动,对实施超过一年且效果较好的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组织论证可转为省标。

      (三)加强科技创新项目推广。鼓励各地申报住建部和省厅工程建设科技示范计划项目,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省厅每年遴选一批创新效果突出的科技示范项目,作为行业服务和宣传重点,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和宣传推广等活动,优先作为推荐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等予以支持鼓励。

      (四)推进海峡两岸标准互通。鼓励海峡两岸工程技术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以及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研究和交流互通,推进城乡居住社区和基础设施建设品质提升;支持厦门、漳州、平潭等地区深入开展海峡两岸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构建具有海洋气候特色的绿色城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以及耐腐蚀、高强度等高性能钢筋技术标准体系,并形成一批具有地域品牌的行业技术标准,助推海峡两岸绿色产业创新发展。

      三、其他要求

      住建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等有关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仍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0〕7号)要求执行。此次申报省住建厅科技项目的材料申报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220.160.52.164:107/kjxm/home/index.html),申报立项单位应同时填报《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推荐表》(附件)和上述申报表,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寄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1790696158@qq.com。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立项后,各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录入立项资料。联系人:陈煜林,联系电话:0591-87546719。

      附件: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