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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25-02-08 ]
    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科函〔2025〕3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1-2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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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1号)要求,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到应报尽报

      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详附件1)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详附件2)。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填报两类报表

      本次统计调查分为年报和月报。

      (一)年报。各有关企业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详附件3)扫描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统计调查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各有关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人员就业情况表。其中2025年1月月报因春节假期顺延,从2月5日开始至2月11日(含当日)结束。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应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底数,将统计调查工作部署传达到位,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了解统计调查工作要求,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戒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四、加强审核把关

      对于企业填报的统计调查数据,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是数据的完整性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重点核查企业从业人员数、注册执业人次、新签合同额和合同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活动费用支出、营业收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等指标数据;建设工程监理重点核查监理合同额、监理收入等指标数据质量。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主管部门对于企业填报的年报统计调查数据需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审核。省厅实时跟踪做好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每月统计进展情况,对填报率低、数据质量不高的地市予以督促和通报。对拒绝参加统计调查以及经催报后仍未按时填报统计调查数据的企业,列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差异化监管对象,并按规定给予信用扣分。

      统计调查联系电话: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010-58933790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88018813

      (二)省住建厅

      勘察设计统计调查 0591-87546724、87548436

      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0591-87669827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 关于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处理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5-01-23 ]
    关于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处理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4〕63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1-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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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处理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9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 2025-01-22 ]
    关于印发福建省“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闽建科函〔2025〕3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1-2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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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积累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征集“好房子”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经各地组织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形成了第一批“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附件:1.福建省“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第一批)

         2.福建省“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第一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9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的公告 [ 2025-01-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的公告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1-20 17:47:04 分享:
    现批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77-2024,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51077-201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2月26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的公告 [ 2025-01-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的公告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1-20 17:41:36 分享:
    现批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66-2024,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2月26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25-01-17 ]
    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闽建科〔2025〕3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1-15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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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支持各地发展集中式租赁住房,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