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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16:1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 2021-04-12 ]

    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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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21-03-25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1〕39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0〕138号)具体要求,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市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勘察现场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抽检等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检了33个项目,包含:3个项目勘察现场检查及30个项目的勘察成果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7项住宅、12项公共建筑(含装修)、5项轨道交通、4项免审工程、2项基坑工程,涉及6家勘察单位、23家设计单位、9家审查机构。

      检查发现:个别勘察单位存在未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内部质量管理不规范,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现象等问题。个别设计单位对安全性问题考虑不周,设计说明缺乏针对性,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或节点的措施仅用文字表述,施工图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还存在商业、医院、学校等行业规范执行不到位现象,如《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等。蓝光公馆项目存在向数字化审查系统报送两套经审查图纸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各专业主要问题:

      1、勘察专业

      (1)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的国贸2020-78号地块项目,以项目停工名义规避现场检查。

      (2)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的晟鹏江樾城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安全员未携证上岗。

      (3)个别项目存在岩芯采取率低、原始记录不完整或不按规定记录,原位测试、样品采集不满足规范要求问题。

      (4)个别项目勘察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工人帐篷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5)个别地铁勘察项目成果报告存在未评价地基稳定性、填砂层未进行液化判别问题,不满足规范要求。

      2、建筑专业

      (1)养云公馆(幼儿园)项目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等专业规范执行不到位,设计深度不足。

      (2)个别医院项目手术室、重症室、监护室、储物间防火门、窗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3)个别项目防烟楼梯间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4)个别大型项目地下室防火分区划分、疏散口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车位、外开门设置影响疏散。

      3、结构专业

      (1)福建嘉博联合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三江城二期项目,属超限高层建筑,框支剪力墙采用偏心布置,未进一步分析复核,缺重要节点大样;开洞口处结构梁仅标注轴线而未绘制,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不一致,存在涉嫌为后期违章建设预留条件问题,违反榕建科〔2018〕41号文的要求。

      (2)骏耀商业广场结构设计深度不足,个别尺寸标注缺漏,重要受力构件无大样,主、次、悬挑梁支承关系错误较多,受力关系不清。

      (3)个别项目地基沉降变形(沉降差)超过规范变形允许值。

      (4)个别住宅建筑在结构平面布置层X向剪力墙采用短肢墙。

      4、给排水专业

      (1)福州苏宁广场b14地块装饰工程,设计深度严重不足,仅有简单消防设计,未与项目装修各专业结合设计;制图不规范、管道交叉未以断线表示。

      (2)个别项目消防炮设计未根据项目特性明确对应的规范、规程。

      (3)个别项目由生活给水管接至设于室外的各倒流防止器,未采取防淹没污染措施,

      (4)个别项目消防泵房门未设置挡水门槛。

      5、电气专业

      (1)部分项目对于《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等行业、专业标准执行不到位。

      (2)个别项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执行不到位。

      (3)个别项目中防雷网格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4)个别项目未按要求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包括弱电线缆)。

      6、暖通专业

      (1)福州苏宁广场b14地块装饰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研讨会纪要进行设计,设计依据不足。

      (2)乐业大厦一、二层商业暖通专业图纸预留了餐饮排油烟系统,应核对并明确是否符合规划、环保部门要求。

      (3)个别项目地下室通风设计深度不足,通风系统未设置消声措施,部分风管尺寸未明确;设备房墙体上防火风口型号、定位尺寸未明确。

      (4)个别项目机电专项设计未考虑抗震措施。

      (二)专项设计主要问题:

      1、绿色建筑

      绿建设计和评价脱离问题突出,相应得分依据不足。

      2、无障碍设计

      (1)个别项目“养老服务用房”无障碍措施不足,存在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等问题。

      (2)个别项目一层平面电梯厅标高与通道标高高差较大。

      3、基坑支护

      (1)冠坤柒号院地下室基坑支护项目设计走线下审查流程,未报省数字化审查系统审查。

      (2)福州茂洲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福州世茂帝封江2020-23地块基坑工程,建设单位未执行《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涉嫌存在基坑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交付施工问题。

      4、免审项目检查

      个别项目未将装修工程涉及的专业图纸全部上传系统,且未上传经审查合格的原建筑设计图纸、房屋所有权证、消防验收或备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其他问题

      (1)图纸错误。个别项目变更后未及时将原有图纸完整替换,数字化审查平台上作废图与新图并存或缺图,易误导后续施工。

      (2)签字不符。系统填报的专业负责人与设计文件专业负责人签字不符。

      (3)信息不完整。数字化系统内容填写不全、职称等信息不完整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整改反馈

      1、各勘察设计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质量检查意见(详附件1),进一步全面自查,认真组织整改,整改情况经审查机构审核后于3月31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上报数字化审查系统。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跟踪进展情况,并督促整改到位。

      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新港支公司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免审依据不足,应重新报施工图审查。

      3、福建嘉博联合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三江城二期项目,涉嫌为后期违章建设预留条件,责令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提醒通知。

      (二)通报批评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福州苏宁广场b14地块装饰工程装饰设计,设计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国贸2020-78号地块勘察,以项目停工名义规避现场检查;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现场管理不到位;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的福州地铁6号线樟岚站(原芦岐站)勘察成果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形;对上述4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苏宁广场装修设计审查把关不严的福建垒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福州茂洲置业有限公司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交付施工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线索移交现场管理处室核实、查处。

      (三)其他

      对积极配合本次检查的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勘测院、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予以通报表扬。

      请各勘察设计、审查单位加强建设领域相关规范及地方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市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开展质量检查。本次检查相关情况将记入在榕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信用记录,并上报省住建厅。

      专此

     

      附件:2020年度福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林玲、联系电话:83314600:翁小辉,联系电话:83317412)

       

  •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及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03-24 ]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及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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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结合省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实施情况,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及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放勘察设计项目信息补录端口。补录系统部署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勘察设计单位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在业务办理栏“勘察设计图审信息补录”中进行填写。

      二、本次补录对象为2009年-2019年期间通过原“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但未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施工图审查信息不完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019年6月20日起“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启用后新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图审查信息由系统自动实时采集推送,不予补录。

      三、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程项目,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补录。勘察、设计单位应持有当前有效的勘察设计资质。属于联合体的,原则上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补录,联合体牵头单位因故不予补录的,可由联合体参与单位进行补录。

      四、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录时,应精确输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由补录系统自动比对原“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后,按下列情形进行补录:

      (一)对于项目基本信息已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但未推送施工图审查信息的,需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勘察设计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对于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图审查信息均未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需先补录完整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后,方可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勘察设计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对于同一个项目由多家勘察、设计参与单位进行补录的,以第一家单位填报的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为准,其他单位可补充完善其余相关信息。

      (四)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不予修改。

      五、勘察、设计单位对补录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由填报单位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并上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签(需体现勘察设计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以及法人声明(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提交成功后,补录信息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填报单位可以撤回重新修改提交,再次提交后重新计时。公示期结束后,补录的信息不再允许修改,系统自动推送至“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单位在报送补录信息前,应当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勘察、设计单位补录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应当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相关信息从“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删除,并上报住建部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予以删除,同时对所涉及的单位予以全省公开曝光,并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利用虚假或不实补录信息骗取资质或骗取中标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八、补录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样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 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1-03-19 ]

    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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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初审推荐,省厅结合专业分类和工作需要审核筛选,确定阙平等109人为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系统统一管理使用。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 关于发布《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1-03-18 ]

    关于发布《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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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省厅下达的《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标”),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上述省标由省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项目(9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1日

  •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1-03-15 ]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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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要求,新增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我省的资质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现就开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范围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省(详见附件1)。

      三、审批方式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升级)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二)下放我省的其他资质审批事项采用现行方式审批。

      四、申报途径

      2021年3月15日起,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可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网上办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系统”,选择相应申请事项并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有关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可通过“下放试点资质手册”专栏查阅。

      五、审批及核查

      (一)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要求执行。具体审批及核查程序如下:

      (1)企业需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信息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建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满足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范本见附件2),承诺企业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全部法律责任。

      (2)申请受理后,企业申报的人员和业绩等信息在省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且填报信息满足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审批,并发放资质证书,同时,通过审批系统生成电子资质证书。

      (3)核查。省厅在作出审批后3个月内,组织对已审批的每一家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批后核查。经核查,对于通过虚假承诺、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资质申请,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予以信用扣分。

      (三)对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事项,沿用现有审批及核查程序。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建筑行业及专业和市政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所需企业业绩及相关人员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中:省外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A级。省内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C级以上或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可查询。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请各设区市、县(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录入平台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等数据,并配合做好试点过程中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人员信息等核查工作。

      附件:1.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范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