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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01-04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电力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肆意毁山毁林、随意堆土弃土等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0-12-31 ]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 号)有关要求,对照营商环境评价中建筑许可方面有关指标,结合本省实际,我办牵头制定了《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向我办反映。
附件:《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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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管理的通知
[ 2020-12-29 ]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标主编单位:
为加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标)项目管理指导,强化主编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省标编制审查质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主编单位管理。主编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厅闽建科(2015)26号和闽建科(2016)41号等文件要求,履行牵头组织协调落实职责。省标立项发布后,第一主编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对确需调整、增加其他主编单位的,鼓励建设行业内产学研用等单位参与,由第一主编单位提出拟调整、增加的单位名单,在标准编制文本上网征求行业意见前,向省厅提出正式申请(加盖所有主编单位公章)。省标主编单位不超过3家。
二、严格把关资格条件。调整增加的主编单位专业特长应与省标立项专业领域一致,具有与省标要求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鉴定成果或者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等业绩。调整增加的主编单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较丰富标准编制经验,以及具有上述科技成果业绩。省标主编人员排名应与主编单位排序相对应。
三、完善审查核实工作。第一主编单位和评审机构应对申请调整增加的主编单位职责和主编人员资格等要求进行审核把关,符合上述要求的,向省厅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办理调整变更手续。未通过审查同意的,仍按原省标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此前省厅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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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0-11-23 ]
关于印发《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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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2020-11-11 ]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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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既有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的通知
[ 2020-11-11 ]
关于发布《福建省既有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的通知